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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公告

朗读

为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更好地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23年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段积分入学办法,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积分入学的对象

2023年秋季申请在奉化区学校就读一年级和七年级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其中优扶优待对象和政策性招生对象可以通过提交入学申请,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列入积分入学对象。(具体见《2023年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段入学政策告家长书》)

父母(法定监护人)已在奉化区购买住房,且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已经获得“产权证”的,可以以房申请入学,不列入积分入学对象。

宁波市内海曙、江北、鄞州、北仑、镇海及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前湾新区户籍对象,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居住证,不参加量化积分。

二、申请积分入学的条件

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须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

(一)申请人父母(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持有在奉化区依法获得的《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二)申请人父母(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奉化区内有稳定职业和相对固定住所。

温馨提示:

1.《浙江省居住证》已超过有效期的,请及时签注、补领新的居住证。

2.未申报量化积分的,请及时申报量化积分。

3.录取时将查验“浙江省居住证”“户口簿”“量化积分值”“父母(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奉化工作、生活的有效凭证(租房协议、工资单、纳税证明等)”等,请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若提供的材料被认定为弄虚作假,则取消当年积分入学资格。

三、申报量化积分的程序

申报量化积分严格按照《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奉化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实施意见》(奉政办发〔2022〕9号)文件精神实施,具体的量化积分申评指标赋分标准见附件1。

(一)申报方式

符合申请我区积分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可选择以下方式办理量化积分(两者选其一):

1.线上申请:电脑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浙里新市民”服务专区(宁波本级区域)或者手机端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浙里新市民”服务专区,在积分入学应用中自主上传各类资料进行线上申请,今年线上申请的截止时间是2023年4月30日23:00。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2。

2.线下申请:携带申请积分入学须提供的相关材料,到现居住地(暂住地)所在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量化积分受理窗口进行线下申请。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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