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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奉化区义务教育学校2019-2022教师交流三年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奉化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实施意见》(奉教〔2014〕88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奉化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通知》精神,2019年参加交流的教师服务时间即将满三年,交流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选择回原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9年8月至2022年7月交流服务期满3年的带编可返回教师、挂职不带编教师以及支教教师。考核具体名单见附件1、2。

二、考核办法与内容

1.考核对象如实填写《宁波市奉化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三年任期考核表》(附件3),学校领导做好审核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根据交流教师在三年任期内的师德、出勤、业务、班主任工作、引领、年度考核等方面内容,实事求是做出综合鉴定,给出合理的评价意见。

2.交流期满教师填报《奉化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期满后岗位审批表》(附件4),其中“挂职不带编教师”不用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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