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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实行首问负责 即问即办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朗读

各镇(街道)教办、局属各学校(单位、幼儿园)、完小(教学点)、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波市奉化区实行首问负责即问即办的若干规定(试行)》(奉党办〔2020〕32 号)精神,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即问即办”机制,经研究,区教育局制定了《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实行首问负责即问即办的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0年7月24日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实行首问负责

即问即办的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突出首问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提升区教育系统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首问负责即问即办是指由首问责任科室(单位)或责任人负责受理、办理、督办、反馈服务对象请求事项的一项管理制度。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个接受群众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网络等形式的咨询、办理、求助、投诉、建议等请求事项,或第一个接到局办公室(信访室)转办事项的工作人员,首问责任科室(单位)为首问责任人所在的科室(单位)。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区教育系统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已进入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定程序的事项,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首问负责即问即办要坚持“首问负责、一盯到底,马上就办、事不过二,热情服务、满意至上,规范管理、提升效能”的原则。首问责任科室对服务对象的请求事项即时响应、全程跟踪;如确需转办的,原则上只能转办一次,接收科室(单位)应尽力协调办理,不得再次转办。

第二章 工作要求

第四条 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网络等途径受理的所有涉及教育事项,按照《宁波市奉化区民生诉求事项办理工作办法》和“马上办”原则处理,切实做到五个“第一时间”。

(一)第一时间登记受理。工作人员在接到首问事项后,第一时间做好登记受理和分类交办,详细记录服务对象姓名、联系方式、事项内容、时间期限等要素,并制成首问事项办理单,按事项归属转送给相关科室(单位)办理。

(二)第一时间接件即办。对属于区教育局职责范围的首问事项,可以当场答复或办理的咨询类、办事类事项,应即时答复服务对象,不再通过首问办理单方式办理。专业性较强或跨科室的咨询类事项在1小时内告知答复,办事类事项应在接件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第一时间按责转办。对不属于区教育局职责范围且承办单位明确的首问事项,应第一时间推送转办。对承办部门不明确的首问事项,可由办公室(信访室)咨询区委编办或区民政局后,转送相关部门。

(四)第一时间应急联办。对属于单独执法或现场办公的首问事项,承办科室(单位)在接到首问事项办理单后,原则上应在1小时内组织力量到现场执法或办公。对需要立即联合执法或现场办公的首问事项,承办科室(单位)应立即“吹哨”,原则上应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应急处置,并牵头组织其他部门(局)相关科室(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或组织现场联合办公;相关责任科室(单位)应立即响应,并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开展执法或现场办公。牵头、报到、现场执法或办公情况要留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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