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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安排好中小学(幼儿园)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活动的通知

朗读

奉教〔2019〕174号

各直属学校(单位)、镇(街道)教办、初级中学、中心小学、民办学校、幼儿园:

2019学年第一学期将于2019年1月17日结束,1月18日开始放寒假。2019学年第二学期定于2019年2月11日(正月十八)开学,至7月4日结束,7月5日开始放暑假,共21周。现就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活动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重视抓好学期结束工作

各校要严格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考试管理,确保学生休息和锻炼时间。在期末考试来临之际,要正确指导学生进行复习,关心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特别要关注心理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的学生,切实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各校要切实按照区中小学校历统一安排放假、上学时间,认真做好学期之间的衔接工作。

二、切实抓好安全工作

各校要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预警应急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师生安全;切实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安全和预防流行性疾病、传染病等专题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切实加强安全检查,坚决不留死角,严格大型集体活动审批管理,严防踩踏挤伤事件;切实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学生实践安全。中小学(幼儿园)要在寒假前,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家长,使家长切实履行好寒假期间法定监护人的职责,严防各类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科学安排寒假生活

1.禁止寒假一切补课行为。严禁以任何理由利用寒假组织学生进行违规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严禁出借学校场所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严禁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各类补习班,严禁组织或诱导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学校现职教师不得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兼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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