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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后续管理2019年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直属学校(单位)、镇(街道)教办、初级中学、中心小学、成人学校、中心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奉化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奉教〔2011〕123号),做好岗位设置的后续管理工作,根据宁波市委组织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甬人社发〔2012〕281号)文件精神,现对2019年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聘任局部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取得新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1.2018年取得新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名单以人社局、教育局公布的文件为准。其他需要调整的人员,需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报请区教育局和人社局同意。

2.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聘至相应岗位,兑现相应等级工资待遇。

3.调整对象需填报附件9(一式四份),单位需填报附件8(一式三份)、附件10(一式一份)。均需先报送电子稿。各级审定的时间分别为,所在单位:2019-03-15,教育局:2019-03-20,人社局:2019-04-06。

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

⑴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小学、幼儿园):2018-09。

⑵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中学)、中小学教育管理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2018-10。

⑶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中小学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2018-11;试点单位通过人员以文件为准。

⑷研究生首次确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等其他类请参照公布文件或资格证书。

4.不需要调整工资级别的不用填报(同级转评)。截止2019年4月30日,单位人员有变动的需填报附件11(一式一份)。

二、低聘再竞聘通过的人员

1.参照“取得新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拟聘岗位等级,填报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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