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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甬医保发〔2020〕14号)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经申请受理、审核联查、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专家小组综合评估,提出奉化区拟新增5家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3天内向区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反映。举报电话:0574-88689402、0574-88689407,联系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区行政服务中心106-1室。
区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受理的举报将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为便于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请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实和反馈。
附件:
2020年12月奉化区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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