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方案 ( 奉征告﹝2021﹞第25号)岳林街道舒前村三号地块 奉征告﹝2021﹞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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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岳林街道舒前村三号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岳林街道舒前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463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联系地址:奉化区锦屏街道茗山路269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8月3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当地村委会(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者未提出异议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土地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0574-88595459 监督电话:0574-88518900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奉征﹝2021﹞第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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