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奉化市惠政东路一号区块旧城改造项目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朗读
岳林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奉化市惠政东路一号区块旧城改造项目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将该办法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奉化市国土资源局
奉化市物价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奉化市惠政东路一号区块旧城改造项目
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本项目拆迁是实施城市规划,加快旧城改造,完善城市道路,推进城市建设,提升我市作为宁波南郊现代化生态城市和海内外著名旅游城市功能和整体形象。涉及集体所有土地面积16.5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29万平方米,927户。为公平、公正、顺利实施该项目,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补偿安置办法。
一、补偿依据
《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41号)、《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宁波市人民政府令2006年第141号)、《奉化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奉政发[2012]53号和《奉化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及有关补偿费用标准的规定》(奉发改[2012]24号)等政策和规定。
二、住宅用房拆迁
(一)可安置建筑面积的确认
1.被拆迁人提供的《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中所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
2.所建房屋超过批准用地面积,但被拆迁人能提供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过的有关书面资料,可根据实际情况并经有关部门同意确认其房屋建筑面积;
3.所建房屋经依法审批,但未办理《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
的,按建房批准文件中载明的占地面积及房屋楼层并经有关部门同意认定房屋建筑面积;
4.无法提供房屋相关审批手续,其建房时间在1982年2月13日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且至今仍无新批住宅的,由村民委员会调查并公示后出具证明文件,经街道办事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实后认定房屋建筑面积;
5.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确认的住宅用地面积,按照规定的标准容积率换算后作为可安置建筑面积。
6.被拆迁人选择调产安置的,其可安置建筑面积每户最高不得超过250平方米。
(二)低限安置补偿标准
被拆迁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但因未取得宅基地建房或者已建住宅用房建筑面积低于可申请建房建筑面积等原因而造成住房困难的,按每户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下简称低限安置标准)确定可安置面积。
符合低限安置标准的被拆迁人应当向拆迁人领取并填写《低限安置标准申请表》,该申请表经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报镇、街道办事处审核,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后,由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日。
被拆迁人在适用低限安置标准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合并计算其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
1.被拆迁人另有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的(包括原有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在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后已出卖、赠与或者析产的);
2.被拆迁人以宅基地审批形式取得国有土地住宅用房的;
3.被拆迁人家庭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人口在2人(含2人)以上,而房屋产权属其中1人或者数人所有的。
(三)户的合并计算
被拆迁人与其配偶在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的,应当合并计算后作为一户安置。
被拆迁人与已婚子女均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房屋产权属被拆迁人独有或共有的,以家庭总人口实行“合并式”安置,已婚子女符合计户条件要求独立安置并且调产的,根据安置房的设计套型,父母必须划给一定的面积,以符合安置最低房型的条件。子女不愿与父母合并计算可安置人口,要求独立计户安置,但与父母合并后可安置面积已达人均30平方米的,不得申请低限标准的保障政策。
被拆迁人父母无房,且拆迁范围内所有子女均不同意其合并计入可安置人口进行安置,由街道办事处或拆迁指挥部对照农村无房村民相关政策另行予以安排。如被拆迁人父母共同要求合并计算可安置人口进行安置,则参照前两款内容执行。
(四)阁楼的补偿
被拆迁房屋以合法的建筑面积计算可安置面积的,其阁楼可计算面积重置成新后按市场平均价格减半给予货币补偿。
被拆迁房屋以土地容积率计算后作为可安置面积的,其阁楼可计算面积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阁楼可计算面积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合并后超过土地容积率计算的可安置面积部分重置成新后按市场平均价格减半给予货币补偿。
市场平均价格减半计算公式:阁楼可计算面积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的市场平均价格-砖混三等的基本造价+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成新率〕×可计算面积×0.5
三、住宅用房拆迁货币补偿方案
(一)被拆迁房屋可安置面积的补偿资金
被拆迁房屋合法的建筑面积按本方案中规定的被拆迁房屋市场平均价格扣除被拆迁房屋的基本造价确定。
被拆迁人以合法的土地面积结合容积率作为可安置面积时,超过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安置用房市场平均价格扣除优惠价格确定。
(二)被拆迁房屋的补偿
被拆迁房屋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三)被拆迁房屋评估金额的计算公式
被拆迁房屋评估金额=【被拆迁房屋的市场平均价格—砖混三等的基本造价﹢重置价×成新率】×被拆迁房屋合法的建筑面积。
(四)货币安置增加的补偿资金:按被拆迁房屋可安置面积补偿金额的10%给予补偿。
(五)装潢补偿:由房地产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确定。
(六)搬家补偿费:1500元/次,计发一次。
(七)临时安置补偿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计发6个月。如被拆房屋建筑面积超过250平方米的,按250平方米计算,不足75平方米的,按75平方米计算。
四、住宅用房拆迁调产安置补偿方案
(一)安置房源
拆迁人确定A区块和奉港初中东地块为安置地点,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期房,属高层建筑。房源一:A区块即原师范地块,安置房型分别为40、50、60、70、80、90、100、110、120、130型共10种。房源二:奉港初中东地块,安置房型为40、50、60、70、80、90、100、110、120、130型共10种。上述房型所提供的面积中不包括电梯(电梯井、沿廊、门庭)公摊面积部分。
拆迁人另提供6处现房和期房,供被拆迁人按规定选择,其中现房5处,分别为:1、中山锦庭小区;2、金钟小区;3、丽江名庭;4、滨江家苑;5、秀水家苑。期房1处:梁家墩、王叶安置小区。上述房源的选择和结算另行规定。
(二)安置房套型选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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