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朗读
各科室、事业单位、国土所:
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我市自1992年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以来,虽然全市已发放土地证书174380本,占应发证数的94.2%,基本完成了发证任务。但是发证覆盖面还存在着不平衡性,全市尚有25个行政村(2004年行政村撤并前数据)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开展登记发证工作,而且登记发证的质量也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根据《物权法》和《土地登记办法》的要求,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以实现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全覆盖为目标,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已登记发证居民点的数字化地籍调查;参照数字化地籍调查的方法、技术路线,查清未登记发证行政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属、界址、面积,为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提供地籍调查成果;全面梳理和核查已登记发证宅基地资料,做好查漏补缺。
二、工作范围
全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全部列入登记发证范围。重点是第二次土地调查中列入数字化调查的农村居民点和初始登记以来未开展登记发证工作的行政村。
三、工作时间
到2009年底,全面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任务。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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