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省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浙安委〔2014〕16号)、《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甬安委〔2014〕9号)和全省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现场会精神,建立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经市政府同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了《全市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奉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11月20日
全市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
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省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浙安委〔2014〕16号)、《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甬安委〔2014〕9号)和全省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现场会精神,建立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全面提升我市防御火灾等安全事故能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特制定全市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以下简称“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消防等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提供可靠保障。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逐步完善消防工作领导体制和监管责任体系;坚持改革创新,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群防群控机制;坚持重点治理,集中发力,着力夯实重点区域消防基层基础;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持续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切实保障人民生命与财产的安全,服务于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11个镇(街道)、1个开发区、1个市级区域性火灾隐患为重点,持续开展隐患综合治理,大力夯实消防等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推进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2015年6月底前,重点区域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全市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基本建成,火灾发生率明显下降;2015年12月底前,全市所有重点区域火灾隐患基本整治完毕,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三、组织领导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期间的各项工作任务的指挥、协调、督导、宣传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宋达军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维斌、市公安局副局长陈横栩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旅游局、市消防大队、国网奉化市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在市消防大队设立办公室,由市消防大队周军教导员、陈俊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宣传报道组、技术服务组以及工作指导组。
各单位要明确1名主要负责人和1名联络员,并于收到文件3日内报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徐江,联系电话88645603,传真88645618)。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全覆盖”的消防安全领导体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出台贯彻浙委发〔2014〕5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镇(街道)进一步加强消防监管力量建设,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完善消防工作机制?出台消防安全岗位职责规定,明确市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其他分管条线领导的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建立从市领导、机关各部门到镇(街道)、基层网格员消防安全“全覆盖”的领导体制;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全方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体系。按照“全覆盖、无盲区”的要求,镇(街道)与村(居)、各类“个、微、小”主体,部门、行业、系统与所属企业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负责、谁出租谁发包谁负责、谁经营谁承包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谁生产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让挂靠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类投资主体、产权单位、出租与承租主体、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施工单位、主办单位等各类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将各类主体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内容,纳入失信惩戒管理。推动、引导重点行业成立行业协会自律组织,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自律内容,组织开展自查互查。
(三)建立“无盲区”的消防安全监管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位”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网格化监管运行机制,明确网格管理各类人员的职责和考核奖惩办法,对网格内的“个、微、小”场所实施常态、综合、动态管理,分级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进一步强化消防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和安监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严格源头管控,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明确教育、民宗、民政、建设、文化、卫生、旅游、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的直接监管和指导职责,建立符合行业系统特点的消防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全面运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基础工作信息化、网格排查常态化、隐患督改流程化。打通日常工作体系和消防安全监管体系关节,结合实际落实每个部门、每名基层公务员“分管一个行业、联系一个地方、保一方安全”的责任;国土、建设、规划、城管等部门根据实际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土地,严控违章建筑。
(四)建立“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体系。按照“违法必追责、违纪必追责、违规必追责”的要求,出台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函告、约谈、督查、问责等制度,倒逼监管责任、主体责任落地。市政府与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签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消防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实现事前明责。对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或消防工作任务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实施事中问责。对每起亡人火灾和生产经营性场所火灾,及时查明原因,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实施事后追责。
(五)建立“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按照“会管、会逃、会救”的要求,出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意见,明确镇(街道)和宣传、教育、民政、文化、消防等部门的宣传教育职责,完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全面启动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实施“党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程”,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领导消防安全工作的水平。市政府和镇(街道)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基地,生产经营场所及居民出租房集中的村(居)明确专兼职宣讲员,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市政府对镇(街道)分管领导、消防工作管理组织负责人、公安派出所分管所长开展1次集中培训;镇(街道)对村(居)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网格员开展1次轮训;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培训机制,坚持全员培训上岗,使每名员工掌握逃生自救的基本常识。
(六)建立“零容忍”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按照“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排查重点区域内各类企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按照隐患程度逐一登记造册;针对产业类别、建筑结构和隐患特点,分类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消防安全整治技术标准,开展消防安全技术改造。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监管”的原则,加强出租房用途管制,严控生产用房、居住用房变更使用性质。强化物防、技防措施运用,突出“换”,及时更换(改造)、套管保护老旧电气线路,安装电气保护装置;突出“添”,推动各类劳动密集型企业、居住出租房增设独立的疏散逃生通道和消防设施、器材;突出“搬”,强化产业空间布局,将设立在居住区的“个、微、小”场所搬到具备安全条件的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突出“建”,推进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结合企业转型升级、“三改一拆”、“四换三名”、打非治违等工作,彻底整治历史遗留隐患,推进布局不合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工业园区改造、搬迁。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学习提认识。坚持大宣讲开路,组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推进法治国家、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以及浙委发〔2014〕5号文件精神,对照温岭市的经验做法,查找发展观、转型升级与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认识差距,增强各个层次、各个方面乃至全社会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强化每名党政领导干部的 “红线”意识,不要带血的GDP,引导每名生产经营业主不赚带血的钱,形成思想共识。
(二)强化督导促进度。市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开展“四不两直”的督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工作推进缓慢的地区进行通报;对连续发生有较大影响事故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警示,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问题突出、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挂牌督办,并视情进行通报批评、约谈相关负责人。此外,将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情况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定期通报,2015年7月中旬前,进行检查验收。
(三)强化宣传浓氛围。在主流媒体开设专栏,设立曝光平台,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邀请各级媒体实时跟踪报道各地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此外,要借助各类媒体广泛向群众宣传隐患整治背景、整治重点和整改措施,积极争取群众支持和参与,夯实综合整治群众基础,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与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格局。要鼓励群众通过“96119”举报火灾隐患,并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机制。
(四)强化总结固成效。要认真吸取台州温岭、金华义乌、温州瓯海重大火灾等安全事故教训,学习、借鉴其整治经验做法,提升本地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水平。要定期编发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动态,建立相互交流学习平台;要及时总结提炼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成功案例,形成长效机制,加以推广。要适时召开调度会,通报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推进措施和任务,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要深刻领会。开展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2014〕5号文件的内在要求,是推动消防等安全生产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充分认清建设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迎难而上,真抓实干,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要严格落实。各镇(街道)和开发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针对火灾隐患明显区域进行仔细排摸,并于12月20日之前上报1处重点区域至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徐江,联系电话:88645603)。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政齐抓共管,明确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要坚持以实干论英雄,以实绩论成败,发扬踏石有印、抓铁留痕的精神,大胆改革创新,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扑下身子,坚持掌握实情在一线,指导服务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出台相关文件、制度,为全市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提供政策保障和支撑。
(三)要统筹兼顾。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同时,各地要注重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其他地区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要运用消防安全整治等倒逼机制,促进产业层次的提升,从根本上改善消防安全条件。要发挥重点区域火灾隐患整治成效的示范引领效应,坚持抓整治促建设、以建设带整治,切实解决一批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完善长效治理机制。
(四)要严明纪律。各单位要坚持“钉钉子”精神,对问题突出、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要紧盯不放、动真碰硬,点名通报、挂牌督办,并视情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各镇(街道)的协调配合,做到上下联动、合拍共振。
附件:1.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分组工作职责
2.重点区域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任务清单
3.奉化市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意见
4.奉化市年度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
5.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附件1
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人员组成
(一)组 长: 宋达军 市政府副市长
(二)副组长: 张维斌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横栩 市公安局副局长
(三)成 员: 周 军 市消防大队教导员
陈 俊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徐猛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晓东 市经信局副局长
张旭东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应伟海 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陈烈光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王立海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邬仕军 市质监局副局长
范奕忠 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近山 市城管局副局长
褚明生 市规划局副局长
周龙泉 市旅游局副局长
夏家峰 国网奉化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在市消防大队设立办公室,由市消防大队教导员周军、大队长陈俊任主任,办公室下设工作指导组、宣传报道组和技术服务组。
二、办公室分组及职责分工
(一)工作指导组
组 长:周 军 市消防大队教导员
成 员:市质监局方斌秋、市旅游局金永郎、市城管局杨明放、市文广新局俞军、市消防大队周劼波
工作职责:负责对督导地区开展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明查暗访、驻点帮扶;带头组织开展大宣讲,对市、镇(街道)领导干部进行全员培训,统一思想认识;按照省里指导意见,精准帮扶指导被督导地区按标准建设防控体系,研究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隐患整治方法;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定期向实体化办公室报告,推动工作措施落实;与督导地区工作人员同工作、同检查,帮助开展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确保重点区域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宣传报道组
组 长:吴 凯 市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梅宝明、市安监局沈庞岳、市消防大队刘川溥、有关新闻单位记者若干名。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开展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宣传;组织开展暗访暗查,集中曝光各地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依托主流新闻媒体开设专栏,设立曝光台,编发新闻稿件,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声势。
(三)技术服务组
组 长:陈 俊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市住建局蒋明军、市文广新局俞军、市规划局吕继生、市安监局沈庞岳、国网奉化市供电公司左红群、奉化设计院汪常松、市消防大队林凯哲。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各地制订符合实际的整治技术标准,协助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组织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进驻市级重点区域开展蹲点指导。
附件2
全市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任务清单
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时间进度 |
责任单位 |
|||
建立“全覆盖”的消防安全领导体制。 |
1 |
出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
明确领导组织、任务分工、部门职责、时间进度等内容,将体系建设纳入社会管理综治治理、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 |
11月20日前 |
市政府 |
|
2 |
出台贯彻浙委发〔2014〕5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
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领导组织。结合本地实际,细化5号文件精神,制定具体措施。 |
12月31日前 |
市政府 |
||
3 |
市委政府、 镇(街道)进一步加强消防监管力量建设 |
配备与其工作量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配备固定办公场所、设施,职责制度上墙,落实开展消防安全具体工作。 |
12月31日前 |
市委政府 镇(街道) |
||
4 |
出台(完善)消防安全岗位职责规定,层层定岗,分级明责 |
以市委政府名义,逐一明确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消防安全、安全生产领导、其他分管条线领导以及镇(街道)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各行业部门、基层网格员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
2015年1月31日前 |
市委政府 |
||
5 |
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
考核结果及时交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
2015年1月31日前 |
市委政府 |
||
建立“全方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体系。 |
6 |
明确各类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 |
签订责任书,明确投资主体、产权单位、出租与承租主体、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施工单位、主办单位等各类主体责任。 |
2015年3月31日前 |
镇(街道) |
|
7 |
开展消防安全责任大签约,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
镇(街道)与村(居),部门、行业、系统与所属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 |
2015年3月31日前 |
镇(街道) |
||
镇(街道)与各类“个、微、小”主体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
2015年3月31日前 |
|||||
建立“全方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体系。 |
8 |
将消防安全状况纳入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内容 |
将各类主体消防安全状况纳入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内容,与政府政策、资金扶持,银行贷款、财产保险等有机结合。 |
2015年6月30日前 |
市政府 |
|
9 |
推动、引导重点行业消防安全自我管理 |
已有行业协会的行业火灾隐患集中区域要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自律内容,未成立行业协会的,要推动、引导重点行业成立行业协会自律组织,制定出台行业自律规范,开展隐患自查自改。 |
2015年6月30日前 |
镇(街道) |
||
建立“无盲区”的消防安全监管体系。 |
10 |
健全网格化监管运行机制 |
明确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基层网格划分、网格员职责(与岗位职责说明书一致)以及网格化管理内容、工作制度和考评奖惩办法,并建立网格化管理信息或纸质档案。 |
11月30日前 |
市政府 |
|
11 |
网格员全员消防安全业务培训 |
镇(街道)组织开展网格员全员消防安全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基层网格员查改火灾隐患能力 |
12月31日前 |
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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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全面运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 |
全面运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将日常网格排查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及时录入系统,建立数据档案,并对“个、微、小”主体实行分类管理,实现基础工作信息化、网格排查常态化、隐患督改流程化。 |
2015年1月30日前 |
镇(街道) |
||
13 |
强化消防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和安监部门综合监管职责 |
严格源头管控,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
11月30日前 |
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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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和指导职责 |
教育、民宗、民政、建设、文化、卫生、旅游、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符合行业系统特点的消防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
11月30日前 |
各部门 |
||
建立“无盲区”的消防安全监管体系。 |
15 |
落实每个部门、每名基层公务员“分管一个行业、联系一个地方、保一方安全”的责任 |
行业部门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定人定网定责,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基层公务员参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落实。 |
2015年春节前 |
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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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国土、规划、行政执法等部门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土地,严控违章建筑 |
将影响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纳入“三改一拆”范围;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对违章建筑坚决予以拆除;强化拆后土地合理利用,缩减行政审批,开通绿色通道,优先考虑新建符合安全条件的廉租房或标准厂房。 |
2015年春节前 |
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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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建立信息沟通、联合执法机制,实行隐患函告、抄告制度,开展联合执法 |
镇(街道)将排查发现的行业、系统火灾隐患函告、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多部门的火灾隐患,由当地镇(街道)组织,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开展联合执法 |
2015年1月30日前 |
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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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体系。 |
18 |
出台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办法 |
责任追究办法要建立函告、约谈、督查、问责等配套制度,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及函告的形式、约谈的情形、督查的频次内容、问责的标准。 |
2015年6月30日前 |
市委政府 |
|
19 |
实现事前明责 |
市政府与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签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消防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 |
2015年1月30日前 |
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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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实施事中问责 |
落实督查制度,对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或消防工作任务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 |
常态 |
市委政府 |
||
21 |
实施事后追究 |
对每起亡人火灾和生产经营性场所火灾,及时查明原因,倒查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
常态 |
市委政府 |
||
建立“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 |
22 |
出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意见 |
实施意见要分类明确宣传教育内容,明确镇(街道)和宣传、教育、民政、文化、消防等部门的宣传教育职责,完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
2015年3月31日前 |
市政府 |
|
建立“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 |
23 |
启动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 |
制定年度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 |
2015年3月20日前 |
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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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实施“党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程” |
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党政干部年度学习课程,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市管后备干部的安全知识培训。 |
11月30日前 |
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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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分级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平台 |
市政府和镇(街道)建立“有固定场所、有培训计划、有影像资料、有师资力量、有讲解示范、有互动体验”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基地;生产经营场所、居民出租房集中的村(居)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橱窗或者图板,明确专兼职宣讲员,合理制订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
2015年6月30日前 |
市政府 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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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
完成对镇(街道)分管领导、消防工作管理组织负责人、公安派出所分管所长每年1次的集中培训;镇(街道)完成对村(居)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网格员每年1次的轮训。 |
2015年春节前 |
市政府 镇(街道) |
||
镇(街道)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基地、村(居)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点按计划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所有企业、“个、微、小”场所员工和居住出租房租户每年培训一次。 |
常态 |
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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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培训机制,完成全员培训 |
消防安全培训机制要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的消防安全全员培训和消防安全演练,主动安排人员参加培训基地和村(居)培训点的消防安全培训。 |
2015年春节前 |
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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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全员培训上岗,使每名员工掌握逃生自救的基本常识。 |
2015年春节前 |
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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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实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监督管理 |
将企业、“个、微、小”场所、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培训情况纳入日常消防安全检查,落实镇(街道)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基地和村(居)培训点对未培训人员开展教育培训。 |
2015年春节前 |
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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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零容忍”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
29 |
全面排查重点区域各类企业、场所消防安全状况 |
排查出的隐患要分类逐一登记造册,摸清底数。 |
2015年1月31日前 |
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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