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局(办)、东钱湖镇,东投公司、文旅公司:
现将《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高层次人才公共租赁房租住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19日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高层次人才公共租赁房租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困难问题,积极营造良好的人才安居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我区统一调配的人才公共租赁房(以下统称为“人才公共租赁房”)。
第三条 人才公共租赁房承租人主要为在本区企业工作的国内外引进人才。申请入住的对象一般应同时符合如下的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或高级技师资格人员;
(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含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范围内无住房(该住房包括完成不动产登记和购买并已经进行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的自有住房,以及承租军产、宗教产住房等公有住房);
(三)与我区依法设立的注册纳税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依法在我区缴纳三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
第四条 经区人才公寓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认定的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人才、参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项目攻关的各类高级管理、技术人员或引进我区的高端领军创新型人才,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租住人才公共租赁房。
第五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予以优先租住人才公共租赁房资格: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或入选省151人才工程、市4321人才工程、3315人才工程的,或入选市级及以上“千人计划”的;或与上述相当及以上层次的人才;
(二)引进我区工作的海外工程师;
(三)进入我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并签订一年以上协议的在站博士;
(四)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在所在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
(五)我区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引进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对象人才;
(六)夫妻双方均在本区企业工作,且至少一方符合本办法规定符合租住条件的。
第六条 申请和审核程序
人才公共租赁房分配按照全年常态化申报,集中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年共四次。年初,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本年度总体分配计划,每季度按计划执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发布通知。每季度初,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总体分配计划,制定本季度租赁方案,明确拟分配的房源数和申报时间期限,并在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门户网站人才专窗、东钱湖行政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政务公开平台上发布租赁通知。
(二)提交申请。承租人按照租赁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如下材料报送区行政服务中心人才综合服务窗口:
1.《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才公共租赁房租赁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个人证明:承租人身份证或护照、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才需同时附教育部的学历认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证书等。
3.工作和社会保险证明:
——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提供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如配偶一方同在我区企业工作的须提供配偶一方的劳动合同;
——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在站博士或引才对象须提供承租人与单位签订的引才或项目合作协议。
(三)部门审核。区人社局、区经发局、区国土分局和区建设局(房管处)对提交资料实施联合审查,并于收到审核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确定审核合格对象。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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