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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局(办)、东钱湖镇政府、东投公司、文旅公司:

根据《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关于落实市人才发展新政策的实施办法》(甬东旅党〔2016〕19号)有关精神,我们制定了《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发放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7日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引进高层次人才

生活津贴发放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鼓励我区企业引进各类优秀紧缺人才,根据中共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委员会《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关于落实市人才发展新政策的实施办法》(甬东旅党〔2016〕19号)文件中就引进高层次人才发放生活津贴相关内容,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资格条件

对2016年10月2日后引入我区企业工作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层次紧缺人才(不含柔性流动,下同),在三年内按引进人才的实际工作月数,依照下列标准给予工作生活津贴:

(一)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每人每月2500元;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专家每人每月1500元;

(三)高级技师或获得“钱湖金匠”称号专家每人每月1000元;

(四)符合(甬东旅党〔2016〕19号)文件第三条6类特需人才(附件1)每人每月600元;

(五)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每人每月500元;

(六)技师每人每月400元。

  上述人才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目前已在我区工作的上述各类人才,与政策实施后引进的同等人才享受相同待遇。

  享受工作生活津贴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6个月。在享受工作生活津贴补助期间,获得更高学历、职称或荣誉等,按照本办法规定补助标准上靠至当时应享受标准,但累计补助时间不超过三年。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需在我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并在企业工作满6个月后向企业提出津贴补助申请,如实填报《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补助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下列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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