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局(办)、东钱湖镇、东投公司、文旅公司:
根据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及近期国家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区安委办定于2017年7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开展“迎接十九大、平安夺金鼎”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东钱湖“迎接十九大、平安夺金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相关材料报送,请各单位通过QQ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区安委办联系人:张曦,联系电话:89283628,QQ:241136373。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
东钱湖“迎接十九大、平安夺金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助力夺取平安金鼎,根据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及近期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区平安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迎接十九大、平安夺金鼎”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我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主线,以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和重点监管相结合、企业自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和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打击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惩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确保重大活动、敏感节点期间和谐稳定,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严格控制事故总量。确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不突破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确保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去年按同口径相比双下降。
(二)严密防范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有效防范各类较大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较大校车安全事故,确保新(改)建道路验收合格前通车不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件,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区各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3.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5.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建设情况。检查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中小微企业,引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情况。
(二)政府和部门层面
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部门监管、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研究和解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看不到、想不到、管不到”的监管盲区和漏洞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各种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化工、小矿山、小印染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 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油气管道、城镇燃气、工矿商贸、旅游、海洋渔业、特种设备、娱乐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四、职责分工
本次大检查行动由区安委办统一组织开展,各有关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区安委办负责此次行动综合督促、协调工作。
(一)经济发展(安监)局负责危化、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农民自建出租房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社管局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机构、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活动场所等文化市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旅湖局负责旅游行业、水利建设工程、渔业、渔船(含休闲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行政执法局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
(六)市监分局负责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公安分局、建设局负责道路交通、消防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八)国土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点、废弃矿山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九)区质监分局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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