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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东钱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休闲旅游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朗读



各局(办)、东钱湖镇,各旅游企业:

现将《关于进一步发展东钱湖国家旅游度区休闲旅游产业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5日




关于进一步发展东钱湖国家旅游度假区

休闲旅游产业的若干意见


为推进“国内一流的生态型文化型旅游度假区、国际知名的湖泊休闲新城”建设,发展全域旅游,让东钱湖继续保持旅游竞争力,推动宁波市 “国际港口名城、东方文明之都” 打造进程,现就进一步发展东钱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休闲旅游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壮大“四行东钱湖”,引领发展旅游业

依托特色资源,融合发展骑行、步行、舟行、车行“四行东钱湖”,加大力度提升“四行东钱湖”品牌形象,着力共建旅游大平台。

1.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支持PPP模式)绿道服务系统、户外休闲项目、环湖单车驿站、水上运动休闲项目等,且所投资经营项目方案先期获得区旅游主管部门认可和备案,并于申报年内开业经营的,按其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项目周期不超过两年)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30万元。

2.鼓励投资环湖旅游公共交通项目(支持PPP模式),先期获得区旅游主管部门认可和备案,按投资主体对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项目投入运营前三年,每年给予营业收入5%的运营补助,每年的补助不超过20万元。

3.鼓励投资开发建设汽车露营地,规模达到30个营位以上且配备总营位数20%以上的自驾营位,配备水、电、通讯、网络、污水管线等相关设施和经营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服务中心(专用或兼用),先期向区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当年建成并使用的,一次性给予实际投资额20%的奖励,单个营地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万元。

4.鼓励民间资本、社会团体完善游步道的功能设施,建设游步道标识系统、游客设施、补给装置、驿站营地等设备设施, 鼓励各种户外协会与志愿者团体参与游步道的日常维护,支持当地民间资金,民营企业资本的投入,建立低密度、小体量、环境背景相融的各种接待设施。先期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并同意实施的,建成并使用后,一次性给予实际投资额20%的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5.鼓励社会投资开发建设生态停车场或立体停车场,并向游客开放的,先期获得区旅游主管部门认可,经过验收后(项目周期不超过两年),当年投入使用的,立体停车场停车位(包括大小车位)达到20个以上、30个以上、50个以上,分别一次性给予补助300元/个停车位、400元/个停车位、500元/个停车位;生态停车场停车位达到20个以上、30个以上、50个以上,分别一次性给予补助200元/个停车位、300元/个停车位、400元/个停车位。

二、培育旅游新业态,丰富消费亮点

立足旅游消费市场需求,着力发展以体验型为主的旅游新业态。以“商、养、学、闲、情、奇”新旅游六要素为准,培育发展会奖旅游、健康养生、运动休闲、婚庆、特色住宿、乡村休闲、新奇探秘等等新业态和休闲旅游产品,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6.培育休闲旅游新业态经营机构。具有行业内最高资质的休闲旅游新业态俱乐部(公司)总部入驻东钱湖的,事前备案、市监部门注册后,经区旅游主管部门审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东钱湖注册成立符合东钱湖休闲旅游新业态发展导向的总部经营机构,经区旅游主管部门审定,一次性奖励5万元。

7.鼓励开发婚纱、亲子等旅拍包价套餐。经营者组织在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内开展旅拍,旅拍包价套餐需包含东钱湖区内景区拍摄取景和酒店住宿,年参与旅拍包价套餐者达到300户以上(含)且在东钱湖过1夜的,奖励2万元;年参与旅拍包价套餐者达到300户以上(含)且在东钱湖过2夜及以上的,奖励5万元。鼓励品牌婚纱摄影企业或摄影基地注册在东钱湖,事前备案、市监部门注册后,经区旅游主管部门审定,室内摄影棚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的,根据规模一次性奖励5-9万元。

8.鼓励利用现有设施,创新发展户外特色婚庆典礼,经区旅游主管部门和经发部门认定后,户外婚庆典礼设施可按投资额给予30%-4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场户外婚庆典礼可给予2-5万元的奖励。

9.鼓励发展国内(际)品牌酒店和特色文化主题酒店。为巩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成果,在现有经营的酒店基础上,加强品质提升,鼓励引进品牌酒店经营管理。酒店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经营运作2年以上(含),对2015年内引进国内国际知名品牌酒店经营管理的,提前到区经发局及旅游主管部门认可并备案的,当年奖励100万元/家;后两年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按第一年的20%-40%奖励。

10.培育精品民宿,丰富住宿体系。

(1) 鼓励引进品牌民宿。经民宿协调发展小组办公室核定,对于主题鲜明、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民宿或者品牌经营的民宿,且在年内营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 鼓励东钱湖籍企业家、大学生、退伍军人、长期在外务工的村民返乡发展并经营民宿。经民宿协调发展小组认定,对于当年新发展的返乡创业民宿经营户,单户接待规模达到12间客房(含)以上或者18张床位数(含)以上,具有鲜明主题特色、定位清晰,且全年常态化经营的,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的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原有床位数基础上新增床位的,经审定,给予差额补助)。

(3)鼓励发展等级特色民宿客栈。鼓励发展等级民宿,成功创建三叶级、四叶级、五叶级的特色民宿(客栈),分别一次性配套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在原有等级基础上获得更高等级的,给予补差奖励)。

(4)鼓励发展特色民宿集聚区。特色民宿集聚区,要求具有民宿、文化创意、时尚消费、特色展示、主题娱乐等多元复合业态,总客房数在50间(含)以上,民宿业态至少一家为四叶级以上(含),文化创业、时尚消费等业态呈现鲜明特色且具有一定的规模效应和品牌影响力。鼓励提高特色民宿集聚区的旅游服务能力,加大旅游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对通过验收的游客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标识标牌、信息化建设等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按实际投入给予相应补助,实际投资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以民宿集聚区的投资(经营)主体为单位进行申报,按照固定资产(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集聚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1.鼓励开发非标准住宿类产品。

鼓励开发除民宿外的精品帐篷酒店、树屋、木屋、船屋、集装箱等非标准住宿类产品,经营户所投资经营的项目方案先期获得区旅游主管部门认可和备案,并于申报年内开业经营的,按此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项目周期不超过两年)的20%给予奖励,单户最高奖励额不超过30万元。

12.培育开发夜间旅游休闲项目。

鼓励开发夜间旅游休闲项目或设施,包含且不止于景观型、表演型、参与型、综合型等类型。

(1)鼓励开发演艺等常态化夜游项目,经审定,每成功开发一个夜游项目并形成一定市场的,给予3—10万元奖励。

(2)培育“东钱湖夜市”。鼓励在环南湖、马山、韩岭、殷湾、陶公岛、下水片区投资开发茶吧、酒吧、咖啡馆、书吧、游乐等项目,延长营业时间,营造夜间消费氛围。经营户所投资经营的项目方案先期获得区旅游主管部门认可和备案,并于申报年内开业经营的,按此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项目周期不超过两年)的20%给予奖励,单户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万元。

三、发展节事会奖旅游,加大东钱湖影响力

鼓励区内企业、社会团体、会议服务商等机构引进国内外规模会议、节事活动和奖励旅游项目,促进旅游休闲业转型升级,对在东钱湖区域内举办的,对促进东钱湖区域发展、文化交流、提高旅游品质、拉动消费作用明显的国际国内会议和奖励旅游项目给予支持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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