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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含图解)

朗读

各局(办)、东钱湖镇政府,东投公司、文旅公司: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22日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民宿健康发展,提升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东钱湖整体旅游经济发展,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民宿是指经营者利用现有合法的农村房屋、闲置村集体用房和其他闲置建筑物,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通过自营、合作、租赁等方式经营,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旅游接待场所。民宿规模,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20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第三条 民宿发展坚持“统一规划、体现特色、注重品质”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 成立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民宿发展协调小组(简称民宿协调小组),具体由经发局、建设局、社管局、旅湖局、市场监管分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镇政府等部门组成,民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旅湖局(详见附件1)。

第二章 申办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  申办民宿必须提供如下材料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或个人身份证明;

(二)有民宿规划设计方案,特色鲜明,文化主题定位明确。提交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的设计方案,方案必须包括施工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厨房布局图(有餐饮的民宿设施)、屋顶平面图、正立面图、侧立面图等。

(三)有合法的土地或房屋权属证明,无证的由所在地村委会出具权属证明后镇政府盖章确认;若属房屋租赁的,还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属国有收储用地或拆迁用地的,提交管委会相关会议纪要。开办民宿后土地及房屋权属性质不变。

(四)开办民宿四邻关系同意证明。在1:500地形图内定位建筑总平面图,由四邻确认签字。

(五)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和项目特殊性,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同时要根据规模配备独立的布草储藏间和洗浴用品仓库;有餐饮项目的应具有完备的厨房设备、设施,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设施等符合食品安全规定,从事餐饮工作的或者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等相关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水源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二次供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提供检测报告。

(六)住宿场所须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登记系统或手机APP旅客住宿登记系统,并在接待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七)开设民宿应符合以下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1.建筑主体应为钢筋混凝土、砖混结构或砖木结构,当楼板或楼梯为木结构时,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且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平方米; 

2.民宿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当楼梯间不能直通屋顶平台并通向相邻建筑进行疏散时,当建筑层数为3层,且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或者建筑层数为4层,且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25平方米时,应设置2部疏散楼梯;

3.疏散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采用敞开楼梯间的,客房门应安装闭门器。疏散楼梯净宽不应小于1.1米,确有困难时,不得小于0.9米;?

4.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3层及3层以上楼层应每层配置逃生绳、逃生梯等逃生设施,且应对其采取保护措施;

5.每间客房应设有开向户外的窗户,窗户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并可供人员逃生;

6.客房、厨房、内走道应安装独立式或联网型火灾探测报警器,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客房应配备逃生用口罩和手电筒等器材;

7.每层配备不少于2具3公斤以上ABC型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公共部位;?

8.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明敷的电气线路应穿阻燃硬质PVC管或金属管保护;?

9.除厨房外,其他部位不得使用明火、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厨房与其他部位应当采取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燃油、燃气锅炉房不得设置在主体建筑内;?

10.除棋牌室、音乐茶座外,建筑内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

(八)固定建筑物结构须安全牢固,布局基本合理,各区域采光、通风良好,所在地无地质灾害隐患。(九)具有必要的污染治理和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已具备纳管条件的区域,必须纳入统一污水管网,未具备纳管条件的区域,必须建设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直排入湖(河)区。

第六条 建立联合审批工作机制,民宿开办实行部门联合审批,由民宿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经发局、建设局、社管局、旅湖局、市监分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治安、消防)、镇政府等部门,联合受理、联合审查、联合踏勘、一站式审批(申办流程详见附件2):

(一)申报。民宿经营者向所在村提出申请,填写并递交《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民宿申请表》(详见附件3(表一))及相关材料,签署村委会意见后,提交镇政府;利用国有收储土地或拆迁土地经营民宿项目的,凭管委会相关会议纪要直接向综合窗口提交《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民宿申请表》(详见附件3(表二))(此类民宿项目无需签署村、镇政府意见)及相关材料,由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流转至民宿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东钱湖镇政府组织实地踏看,对经营用房的合法性、选址安全性、布局合理性和其它申办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

(三)预受理。东钱湖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民宿经营者向综合窗口递交《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民宿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四)联合评审。民宿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经发局、建设局、社管局、旅湖局、市监分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治安、消防)、东钱湖镇政府等部门联合踏勘,集体评审,填写《民宿开办联合评审意见表》(详见附件4),将评审结果以表格形式一次性告知民宿经营者。

(五)联合验收。民宿各项设施按许可标准实施后,报区民宿协调小组统一进行审核。民宿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经发局、建设局、社管局、旅湖局、市监分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治安、消防)、镇政府等部门前往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出具《民宿开办联合验收意见》(详见附件5),如需进一步整改,书面详尽告知民宿经营者整改意见。

(六)办理及审批结果送达。相关部门凭《民宿开办联合验收意见》办理相关证照,并将办结的证照送达综合窗口。民宿经营者凭《民宿开办联合验收意见》到综合窗口领取相应证照、执照。

第三章  管理服务

第七条 民宿协调小组负责民宿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及有关政策协商和处理;民宿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民宿的申报服务和指导督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详见附件6),履行监督管理和优化协调服务。

第八条 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民宿业态的规划、指导、审核、培训、统计、安全及日常管理工作。旅游与湖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除民宿以外的新型住宿业态的指导、培训、统计、旅游安全等行业管理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4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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