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BDQD00-2016-0002
各局(办)、东钱湖镇,东投公司、文旅公司:
现将《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1月6日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安全生产举报,是指由安监局负责受理、查处的全区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举报事项。
第三条 安监局受理安全生产的举报电话:12350,传真:89283628,来访地点:东钱湖茗湖山庄安监科,邮编:315121。
第四条 安监局自受理举报之日起,30日内完成举报事项的核查处理工作;情况复杂的,核查处理时间最长不超过60日。举报事项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或电话答复举报单位或举报人。
第五条 工矿商贸企业存在下列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的,属于本办法的举报范围。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本实施细则给予奖励:
(一)不具备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而进行生产经营的;
(二)未经安全生产许可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三)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发生重伤、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或有关人员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不报的。
第六条 举报奖励金额标准:
举报案件查证属实,根据其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由案件查处单位提出奖励意见,报安监局批准后给予100-5000元的奖励。
(一)进行经济处罚的。一般案件奖励金额为罚款数额的5%,最高不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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