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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QDOO—2015—0004
各局(办)、东钱湖镇,各有关单位:
现将《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2015—2017年农业农村发展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0月19日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2015—2017年农业农村发展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以及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机制,大力发展现代休闲农业,加快推进具有我区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保持农村经济社会平稳健康持续较快发展,现就2015—2017年我区农业农村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农业科技创新,加快培育现代休闲农业
1.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继续实施强龙工程,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增强精深加工能力。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当年投资新增单体设备5万元以上的,给予设备投资额8%补助。对新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标准化改造,对通过QS新认证的,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农业单位通过市标准化建设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加快推进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推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对成功创建为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5万元的奖励。
2.着力提升现代休闲农业。注重发展定位、特色营造和品质提升,进一步完善福泉茶业科技示范园区、高钱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韩岭(含韩岭片各村)休闲观光农业园区、下水十里四香休闲农业园园区开发建设进程。对园区内新投入的大棚、温室、喷滴管等现代农业设施,对经区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按批准方案实施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20%补助。对获市级立项的特色农业精品园项目,按政策规定给予配套补助。着力推进乡村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对成功创建宁波市农家乐休闲旅游和林业特色区块的,按市级补助标准给予配套补助。对新命名为宁波市级农家乐特色村(点)和浙江省农家乐特色村(点)的,按市级补助标准给予配套补助;对新评为宁波市三星级农家乐和浙江省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对投入农村田园风光建设和开拓农家乐主题教育项目的农业单位,项目投资额10万元以上给予20%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有一定规模和明显地域特色经区镇有关部门认可的新建乡村客栈、特色民宿和特色农家餐馆,项目投资额10万元以上给予20%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大力扶持现代科技农业。鼓励农业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开展各种方式的技术引进(开发)项目合作,对通过产学研合作、技术引进、柔性人才引进等进行重点关键技术攻关并拥有成果所有权的项目或载体,按所支付费用的30%进行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双方达成的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经市级立项的,再按有关政策给予配套补足。对农业科技项目获得省政府颁发的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奖励,每低一级政府颁奖的,相应各减半奖励。各级主管部门(不包括协会等团体)颁奖的,按相应级别政府颁奖标准的50%予以奖励。加强与科研单位合作,加大科技指导力度。与市级以上农业科研单位合作挂牌成立课题研究基地的,属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分别予以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补助。
4.做大做强农产品品牌。紧紧围绕茶叶、杨梅、葡萄、中药材、湖鲜等特色农产品,大力提升农产品品质,提高农副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对通过国家农业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绿色有机食品原材料基地和地理标志,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的农产品质量通过国家农业部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复检的,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和全国绿色有机食品原材料基地奖励2万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奖励1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通过行政途径、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名牌农产品)、省著名商标(名牌农产品)和宁波市知名商标(名牌农产品)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对成功注册的给予注册费用50%的补助。
5.加大农产品营销力度。积极鼓励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和农业推介活动,大力开展农产品市场营销,提高市场开拓能力。对经区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参加市级以上农副产品展销会和农家菜比赛的农业企业,宁波大市范围内每家每次补助3000元,浙江省内每家每次补助5000元,浙江省外每家每次补助8000元;鼓励“东钱湖”品牌优质农副产品进入市区大型超市,年销售额30万元以上的,每家给予5万元的补助。在市区新设立的东钱湖特色品牌农副产品超市或专柜,第一年租赁费给予50%的一次性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鼓励农产品物联网建设,对农业企业通过互联网交易(超市、配送中心除外),农产品年销售额在50万-200万元的,按销售额给予5‰奖励;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给予1%奖励,最高奖励限额10万元。鼓励学校、社团等非企业单位推广我区茶文化品牌,根据活动获奖情况给予1-5万元补助。鼓励农业单位(个人)积极申报农业专利,对授权个人的农业专利按市级政策配套奖励,对单位获得职务(即专利证书上权利人为我区农业单位)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分别每件配套补足1000元、4万元,获得国外发明专利给予6万元的奖励。
6.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检测体系。对建立产地环境保护、生产记录记载等农产品追溯体系,配备农产品抽样检测设备,达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的单位,给予5万元补助。对市级蔬菜基地农药检测站每年补助1万元。
二、提升农业基础条件,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
7.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稳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提高粮油复种指数。对实施粮食安全的奖励政策,按上级有关政策配套补助。实施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加大有机(配方)肥推广应用力度,纯有机肥每吨补贴70元,有机复混(配方)肥每吨补贴140元。对引种优质杂交水稻种子给予6元/公斤的补助,常规稻、麦种子给予1元/公斤的补助。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对使用杀虫灯、性诱剂等,按投入金额给予30%补助。对早、晚稻分别在8月底和12月底前完成订单任务的种粮大户给予8元/百公斤的再补贴。鼓励冬种生产、扩种冬季粮油作物,杜绝抛荒,对种植油菜50亩以上的单位,给予每亩200元的补助。完善农业生产风险防范体系,提升农业抗风险能力,推出水稻、油菜、小麦、林木、钢架大棚等品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补助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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