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局(办)、东钱湖镇政府:
现将《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自身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8月20日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事故分级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日常管理机构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3.2 预警
3.3 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2 分级响应
4.3 指挥协调
4.4 响应终结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2 责任与奖惩
5.3 评估总结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6.2 医疗保障
6.3 人员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 物资经费保障
6.6 宣传培训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管理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食物(食品,含保健品,下同)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1.4 事故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4.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Ⅰ级),包括: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
(2)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
(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4.2 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包括: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地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的趋势;
(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含)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含)以上死亡的;
(4)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
(5)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4.3 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包括: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含)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
(4)市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4.4 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包括: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人(含)以上、99人(含)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一般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
(4)管委会认定的其他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
1.5.2 加强预防。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1.5.3 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事发地政府为处置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
1.5.4 科学规范。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1.5.5 快速高效。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做好善后处置及整改督查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下简称区食安委)转换为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食安委主任担任,必要时由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区食安委相关分管副主任担任。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转换而成,还可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其他成员单位。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有:管委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建设管理局(环保局)、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监察室、旅游与湖区管理局、市场监管分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和东钱湖镇政府。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区食安委办公室(下简称食安办)转换而成,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场监管分局。
2.1.1 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领导、组织、协调本区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
(5)负责组织贯彻执行管委会和市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处置指令等。
2.1.2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办公室:负责宣传报道口径把握,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对互联网舆情的管理等工作。
经济发展局(发改委、经贸委、商贸局、质监局):负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负责食品生产、食品(包括酒类)流通、餐饮服务企业行业发展、食品安全管控能力提升以及信用体系建设、行业自律等工作,督促食品生产、食品(包括酒类)流通、餐饮服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对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在食品生产经营中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建设管理局(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污染纠纷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因环境污染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
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出具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负责在有关部门协助下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开展卫生学调查;承担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等工作。
监察室:负责对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分决定;
旅游与湖区管理局:负责组织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初级水产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防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行政执法局: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因餐厨废弃物处置不当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场监管分局(食安办):负责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开展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防控,对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查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保障事故发生区域内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交通疏导等工作;
东钱湖镇政府:负责指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和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协助市场监管、卫计委等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就餐所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食用农产品、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防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2.1.3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市有关部门、管委会、区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向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4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治组、物资保障组和善后处理组等六个小组。
(1)综合协调组:由市场监管分局(食安办)负责,其分管应急工作领导任组长。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对内对外的组织协调,协调管委会或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信息收集汇总,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和公文处理等工作。
(2)事故调查组:由市场监管分局(食安办)或由区应急指挥部确定一个部门牵头,牵头部门分管领导任组长,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管委会和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依法实施行政监督和行政处罚,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对案情特别重大、可能涉嫌犯罪的,通报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故调查除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外,还应当查明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3)危害控制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该部门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负责监督、指导事发地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严格控制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4)医疗救治组:由社会事务管理局牵头组织,分管局长任组长。主要负责提出救治方案,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组织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开展卫生学调查等工作。
(5)现场检测与评估组: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组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依据。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
(6)信息发布组: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分管领导任组长。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立即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并由市应急指挥部向市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负责事发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管理工作。
(7)警戒保卫组:由公安分局牵头组织,分管领导任组长。迅速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8)物资保障组:由经济发展局牵头组织,分管领导任组长。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协调、组织、落实应急救援所需各类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各工作小组由负责或牵头部门按规定迅速组建,涉及的各成员部门和单位必须全力配合。
2.2 日常管理机构
市场监管分局(食安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协调本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问题;
(2)负责本区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
(3)牵头组织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和修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3.1.1监测责任分工
应建立全区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相关规定发布监测信息。
3.1.2监测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其他国家和地区通报我国涉及本区的信息。
3.2 预警
3.2.1 预警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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