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局(办)、东钱湖镇政府、东投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3日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关于实行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管理的通知》(甬东旅政发〔2014〕49号)规定,为落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管理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进入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平台交易的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二、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标准
投标保证金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估算价2%的标准收取,最高不超过80万元,具体以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为准。
三、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一)进入区交易中心平台交易的项目,其投标保证金实行“一个窗口”统一收退,通过区交易中心设立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专户进出,确保账目的完整独立。
(二)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等形式缴纳,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按规定必须进行采购或招标等项目的境内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非基本帐户中转出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三)招标人在办理进场登记时,向区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收取通知单(附件1(一))。申请复核并取得项目交易登记号和品目序列(品目序列仅限政府采购项目)。待招标公告发布后,及时向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窗口提供此通知单。
(四)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专户名称及帐号、到帐截止时间、具体金额、方式和有效期限,以及投标保证金的收退处置方法、收退渠道和相关程序要求(附件2)。其中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应当为开标前1至3个工作日,具体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为准。
(五)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到帐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统一缴入区交易中心设立的银行专户(缴付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实际到帐时间为准),并保存好银行转帐的回单,将回单的复印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入投标文件或投标资料中。
(六)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当在银行缴付凭证上标明投标项目的交易登记号和品目序列,做到“一标一缴”,不能在两个及以上项目中共同缴纳。
(七)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窗口按规定及时制作《投标保证金收取情况汇总表》(附件3),招标人凭《<投标保证金收取情况汇总表>领取单》(附件1(二))在招标项目开标前1个小时向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窗口领取此表。
四、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一)招标人应当在预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之日,将预中标候选人和非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以下简称“非中标投标人”)名单报区交易中心、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区会计核算中心”)备案。
(二)非中标投标人自愿放弃法定的异议、投诉以及其他与投标相关权利的,可以自预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当日起,向招标人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三)招标人应当在预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非中标投标人的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附件4)报区交易中心复核;区交易中心应当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招标人及时将经复核的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单送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窗口;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应当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直接退付至其原缴入的基本帐户。
(四)招标人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人、中标候选人(若有)以及未及时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非中标投标人(若有)的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附件4)和中标合同副本报区交易中心复核;区交易中心应当自收到通知单和中标合同副本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招标人及时将经复核的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单送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窗口;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应当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人等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直接退付至其原缴入的基本帐户。
(五)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应当以投标保证金实际的收退时间为基础计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五、投标保证金收退的其他规则
(一)对缴入的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开具统一的收款收据。若投标人有特别要求,可单独申请开具统一的收款收据。
(二)对退付的投标保证金不收取统一的收款收据。如投标人已申请开具统一收款收据的,退付时也需提供相应的原缴入单位收款收据;在没有收到其退付的收款收据前,区交易中心和区会计核算中心不予办理退付投标保证金手续。
(三)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应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账户。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不予办理。
(四)电子投标保证金的收退规则按照电子招投标相关规定办理。
六、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招标项目发生异议(质疑)、投诉(举报)需要暂扣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及时将投标保证金暂缓退还的通知单(附件4)报区交易中心,区交易中心暂停办理退还预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人和投诉人的投标保证金手续。投诉处理决定作出后,按有关规定3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的,或有依法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放弃中标,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有依法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三)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及时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通知单(附件5)报区交易中心复核;区交易中心应当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招标人及时将经复核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通知单送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窗口;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应当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转入招标人相关账户。
(四)投标人因单位名称变更,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应由原缴款单位持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或由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书,以及原缴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同意退款给更名单位承诺书等资料,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单(附件4)和完整申请资料报区交易中心复核;区交易中心应当自收到通知单和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招标人及时将经复核的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单送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窗口;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应当自收到通知单和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单(附件4)报区交易中心复核;区交易中心应当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招标人及时将经复核的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单送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窗口;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应当自收到通知单和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六)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按规定发布公告,并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单(附件4)报区交易中心复核;区交易中心应当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招标人及时将经复核的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单送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窗口;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应当自收到通知单和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权责与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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