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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突发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朗读

各局(办)、东钱湖镇,各有关单位: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突发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2月3日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突发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应急领导小组

2.2 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3 现场救援行动组及职责

3 事故分级

3.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3.2 重大事故(Ⅱ级)

3.3 较大事故(Ⅲ级)

3.4 一般事故(Ⅳ级)

4 预警预防

4.1 监控机构

4.2 检测网络

5 应急响应

5.1 预案启动

5.2 事故报告

5.3 响应行动

5.4 指挥和协调

5.5 信息发布

5.6 结束流程

6 应急结束

6.1 事故调查与总结

6.2 善后处理

6.3 奖励与责任

7 应急保障

7.1 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7.2 通信保障

7.3 力量与装备保障

8 宣传、培训与演练

8.1 宣传

8.2 培训

8.3 演练

9 附则

9.1 管理与更新

9.2 解释部门

9.3 实施时间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突发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证突发燃气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燃气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l.2 编制依据

  依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宁波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内突发性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活动。
    1.4
工作原则
    
l)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的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燃气事件。

  (2)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相关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燃气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燃气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按照《宁波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和《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领导体系的要求,成立管委会突发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应急领导小组)。

  2.1 区应急领导小组

  2.1.1区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副组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东钱湖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建设管理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东钱湖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总工会、东钱湖镇政府有关负责人。

  2.1.2区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l)负责制订、完善和实施区突发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2)领导和协调全区范围内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部署管委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3)负责全区突发燃气事故应急信息的通报、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全区范围内突发燃气事故情况。

  (4)组织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5)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6)决定其他有关突发燃气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2 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2.l 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区应急领导小组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2.2.2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联络工作并接受、核实、处理、传递全区突发燃气事故的信息;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区应急领导小组和管委会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落实和报告执行情况。

  2.3 现场救援行动组及职责

  区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组成若干现场救援行动组,一旦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燃气事故,立即开展有关工作。

  (l)紧急抢险组:东钱湖公安分局牵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建设管理局、区安监局和东钱湖镇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配合市突发燃气事故现场救援相关工作组,迅速组织消防人员、燃气企业赶赴事故现场,查找并控制泄漏源,制止燃气的进一步泄漏和扩散;全力以赴扑灭火灾,对泄漏、燃爆的燃气设施实施洗消;疏散受灾群众,营救受伤人员;按职责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

  (2)安全保卫组:由东钱湖公安分局牵头,东钱湖镇政府、东钱湖交警大队参加。

  主要职责:配合市突发燃气事故现场救援相关工作组,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维护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做好现场交通疏理工作,保证救援时的交通畅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和周边人员、财产、机关及重要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故。

  (3)宣传报道组:管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区相关新闻媒体参加。

  主要职责:会同市突发燃气事故现场救援相关工作组,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市民介绍事故的真相,对应急救援的相关情况进行及时报道,协助区应急领导小组做好群众的稳定工作。

  (4)调查处理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东钱湖公安分局、区建设管理局、区安监局、区总工会、东钱湖镇政府参加,邀请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处理专家组参与。

  主要职责:配合市突发燃气事故调查处理专家组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等相关工作。

  (5)医疗卫生组: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牵头,相关医院参加。

  主要职责:配合市突发燃气事故现场救援相关工作组,做好医疗救护队伍、救护车辆的组织以及实施对伤病员的现场抢救、转移和后续救治等工作。

  (6)善后处理组:由东钱湖镇政府牵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建设管理局、区总工会参加。

  主要职责:对现场环境进行监测,迅速修复受损设施,尽快恢复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等,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需要;帮助受灾企业、单位尽快恢复生产;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和稳定工作。

  3 事故分级

  突发燃气事故按照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

  3.1 特别重大事故(I级)

  (1)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

  (2)上游气源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市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源指标严重超标;

  (3)上游气源设施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气源中止;

  (4)自然灾害导致上游气源输送受阻或设施淹没,机电设备损坏,气源生产、输配、应用设施或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5)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因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3.2 重大事故(Ⅱ级)

  (l)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或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

  (2)涉及跨县(区)级行政区域或超出管委会处置能力的突发燃气事故;

  (3)重要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4)需要由市政府协调处置的突发燃气事故。

  3.3 较大事故(Ⅲ级)

  (l)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燃爆,严重影响正常生产并需要外界协助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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