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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利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朗读

                                     BDQDOO2015—0009

  

 

各有关局(办)、东钱湖镇政府:

  现将《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利用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1511月20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利用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高速公路桥下空间管理,保障高速公路结构完好和运行安全,集约利用高速公路桥下空间资源,美化高速公路周边环境,参照宁波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高速公路沿线综合环境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121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利用和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在全区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按照现实需要和要素保障的可能性,科学编制高速公路桥下空间总体利用方案。结合区域位置和功能定位,坚持功能发挥与形象提升相结合、特殊化和一般化相结合,体现个性特色。同时坚持“利用和管理并重、重在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利用和管理的制度建设,出台长效管理办法,切实巩固综合管理效果,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二、总体目标

  以“安全、美观、和谐、有序”为目标,对高速公路桥下空间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利用,遵循统筹管理、民生优先、安全使用、属地负责、依法许可的原则,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桥下空间占用有序。

  三、涉及范围

  桥下空间范围是指高速公路垂直投影范围内的空间以及桥梁规划红线内的陆域用地。本管理办法涉及的桥下空间为东钱湖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桥下空间。

  四、利用和管理原则

  在满足高速公路结构安全,符合全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利用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建设满足公共交通、交通管理所场站、交警事故车辆停放场站、社会公共停车、绿色环保公益、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应急物资存放等需求的设施、设备,改善道路交通环境。高速公路桥下空间管理包括桥下空间保洁、桥下场地管理、桥下绿化管养、桥下空间公用养护管理设施管理、桥下空间公共设施管理、桥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管理,以及所有危害高速公路结构安全等行为的管理。

  五、禁止行为

  高速公路桥下空间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场所、设施,或者停(堆)放、装(卸)载危险物品;

  (二)设立洗车、修车、加油、商业、餐饮、娱乐、集贸市场等各种经营场所、设施;

  (三)任何使用燃气、电炉及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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