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局(办)、东钱湖镇,各有关单位:
现将《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2018—2020年加快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2018—2020年加快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有效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结合我区工业经济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发展导向,推动经济创新发展
鼓励发展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以新材料、高端装备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代表的三大战略性产业,提升发展以高端汽配、生命健康、电子电器、集成电路为代表的优势产业和其他“3511”产业。对上述产业在推动产业升级、培育创新能力、推进创优创牌、拓展市场渠道和集约利用资源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二、打造新型产业体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一)支持高成长企业发展
对首次列入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及培育企业、市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首次列入省、市级培育试点示范的制造业“三名”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
推动企业争先创优,对当年实缴主体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同)在1500万元以上且比基期年(2017年核定数)环比增长15%(含)以上的企业,按上年区工业政策区级奖励金额(本条款奖励金额除外)的2倍给予奖励。新拿工业土地企业投产两年内不能享受该项政策。
开展先进企业评选,具体实施方法另行制定。
(二)鼓励企业上规模发展
设立企业上台阶奖,对上规模企业(区内关联企业合并计算)年销售收入首次达3亿元、5亿元、7亿元、10亿元的,分别奖励30万元、40万元、50万元、60万元。
(三)鼓励加大技术改造投入
产业目录中属于鼓励类的技改项目,对当年项目设备投资在10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10万元以上的单体设备分别按6%和4%给予基本补助,在原有厂房内实施技术改造的,基本补助在原有基础上再增加2%,最高补助200万元;若企业当年实缴主体税比上年增长10%以上,超过10%部分的主体税每增加2%,增加绩效补助1%,最高增补6%。以上技改项目在实施前须按要求办理备案并通过区级部门审核认定。
支持企业异地拓展生产空间,对购置的设备异地投入生产的,企业当年或第二年实缴主体税10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15%以上的,对购置的异地生产的设备视同本地生产补助。
(四)鼓励提升发展品质
引导企业实施先进管理模式,对成功创建省、市管理创新试点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对开展智能化诊断的企业,奖励标准按市级政策执行。
对被评为省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列入市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培育梯队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AAA级、市AA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当年被认定为省级、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对初次通过国家、省、市、区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达标的企业,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3万元、1.5万元。对通过宁波市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合格企业验收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对初次通过宁波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验收的企业,奖励0.5万元。
三、提高科技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五)鼓励加大研发投入
对尚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R&D经费支出且占当年销售收入3%以上的企业,按R&D经费支出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万元;对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R&D经费支出比上年增长的企业,按增长部分的15%给予基本补助,若企业当年实缴主体税比上年增长10%以上,超过10%部分的主体税每增加2%,增加绩效补助1%,最高增补5%。上述R&D经费支出以统计部门核定数据为参考依据,并经区级部门审核确定。
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奖励300万元、80万元、20万元。对新建的省、市级企业研究院,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对列入国家级和市级(含省部级)重点新产品的,每件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
(六)鼓励发展高科技企业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对列入省、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奖励20万元。
(七)鼓励引进先进技术和零部件
对符合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先进进口技术,每美元奖励0.05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对属于我区优先发展产业范围、当年度进口先进产品零部件超过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进口额给予每美元0.05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四、推进企业创优创牌,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
(八)鼓励实施品牌战略
鼓励各类品牌创建和建设活动。对通过行政途径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每个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出口免验企业的,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商务部、省级、市级“出口名牌”的企业,分别奖励2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新获评“浙江省知名商号”的企业,奖励5万元。享受本条款奖励的企业当年实缴主体税须达到200万元。
大力实施质量提升战略。引导企业不断追求卓越经营绩效,增强区域经济的综合竞争力。对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且通过市级验收的,奖励10万元。
鼓励企业开展商标质押贷款。在我区登记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体系中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因申请商标质押贷款发生的评估费,按企业实际支付评估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
(九)鼓励实施发明创造
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专利。自主研发获得职务发明(即专利证书上权利人为我区企业的)授权专利的企业,每件国内发明专利补足奖励4万元,取得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足奖励8万元,其他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足奖励2万元,获得国外其它专利的每件补足奖励1万元(同一件专利最多奖励两个国家或地区)。企业获得软件著作权的,每件奖励3000元,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每件奖励4000元(同一软件同时获得著作权和登记证书的择高奖励)。上述知识产权奖励在申请时必须提供已在企业产品生产中应用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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