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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淘汰高污染燃料设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局(办)、东钱湖镇,各有关单位:
    现将《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淘汰高污染燃料设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5月17日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淘汰高污染燃料设施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优化我区能源结构,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工作的统一部署及管委会对“十二五”污染物减排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依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甬政告〔2011〕76号)、《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关于建立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的通告》(甬东旅政告〔2013〕2号)。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630日前,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淘汰使用煤炭、重油、直接燃烧的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三、实施原则

  (一)以淘汰燃煤锅炉为重点,兼顾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淘汰工作,鼓励企业自行淘汰燃油锅炉。

  (二)优先在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锅炉相对集中的工业区、环境敏感的环湖区域等开展淘汰工作,并逐步扩展至全区。

  四、主要任务

  (一)全区范围内停止新建、改建、扩建涉及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项目的审批,并加强执法检查,确保不产生新的高污染燃料设施。

  (二)组织开展现有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淘汰工作,督促业主在规定期限前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设施,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三)对逾期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环保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报请管委会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1231日)
  本实施方案正式发布后启动宣传动员工作,形成淘汰高污染燃料改用清洁能源的社会舆论氛围,并开展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使用情况摸底调查。由镇政府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并将调查情况于2012年12月底前报区淘汰高污染燃料设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资料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作为淘汰高污染燃料设施财政补助的依据。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3年1120156月30
  1.2013630日前完成鄞县大道莫高路仙枰西路连心路71省道连线东南区域(不包括东钱湖南岸集水山脊线以南区域)的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淘汰工作并通过验收。

  2. 2014年6月30前完成鄞县大道以北区域及鄞县大道莫高路仙枰西路连心路71省道连线以西区域的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淘汰工作并通过验收。

  32015年630日前完成东钱湖南岸集水山脊线以南区域的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淘汰工作并通过验收。

  以上区域内主要淘汰名单详见附件2.
  (三)审核复查阶段(每一任务节点到期后的下一个月)
  区淘汰高污染燃料设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和镇政府对各企业单位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淘汰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审核复查,对逾期未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单位,将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强制执法行动,强制淘汰高污染燃料设施。

  六、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淘汰高污染燃料设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管委会办公室、经发局、建设局(环保局)、财政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规划分局以及镇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部门和单位职责

  1.管委会办公室:指导、协调开展淘汰高污染燃料改用清洁能源的宣传教育工作。

  2.经发局:协调鄞州质监部门,禁止东钱湖区域内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项目的审批;技术指导和服务企业开展淘汰高污染燃料改用清洁能源工作;禁止具备天然气供应条件但未按要求及时开展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工作的企业其他项目的新、改扩建审批以及资金补助;在企业年度评先评优和政策奖励工作中,做好淘汰高污染燃料设施“一票否决制”的落实;配合开展淘汰项目验收工作。

  3.建设局(环保局):承担区淘汰高污染燃料设施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对淘汰高污染燃料改用清洁能源工作的指导、督促、协调和验收工作;在2012年底之前建成贯通东钱湖天然气主管网,督促燃气公司在20136月底之前建成贯通东钱湖工业区4公里天然气主管;督促指导天然气管网无法覆盖区域的企业单位开展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对超过淘汰限期仍在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报请管委会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对企业单位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协助财政部门开展淘汰高污染燃料设施补助。

  4.财政局:会同经发局、环保局制订区淘汰高污染燃料设施资金补助实施细则;在企业提交补助资金申请资料后,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按要求拨付补助资金;配合开展淘汰项目验收工作。

  5.行政执法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检查。

  6.公安分局:做好供气单位燃气管网设施建设施工的审批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检查。

  7.规划分局:调整区域燃气管网规划,做好天然气管道建设的前期审批工作。

  8.工商分局:牵头做好无证茶水炉的淘汰取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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