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局(办)、东钱湖镇政府:
为加强我区瓶装燃气、散装液化气钢瓶销售管控工作,保障重大活动顺利举办,根据省建设厅等七部门明电《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方案》(浙建城〔2016〕10号)、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的通知》(甬城管联〔2016〕8号)和全省加强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将《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瓶装燃气、散装液化气钢瓶(以下简称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现就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规范瓶装燃气销售经营行为,实施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打击瓶装燃气非法经营行为,确保瓶装燃气经营规范、管控到位。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按照国家、省、市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燃气主管部门要将合法经营单位及时通过网站、报纸等各种形式进行公告。
(二)加大对瓶装燃气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区城管执法、建设、公安、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要紧密依托东钱湖镇政府和社区,加大瓶装燃气市场的执法整治力度,坚持“露头就打、见瓶就抓”,保持打击瓶装燃气非法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建设、经发、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与有关执法部门进行对接,主动提供辖区内合法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自建瓶装燃气设施的工业企业的基本资料,配合执法部门开展瓶装燃气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为瓶装燃气市场的执法整治提供有力支撑。
(三)实施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自2016年7月1日起,全市全面实行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我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与镇政府、建设、经发、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对接,有效推进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尽快落地。6月底前必须完成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准备工作。区内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抓紧核实完善用户信息,建立健全完备的用户资料和销售台账,做到“户户实名登记,钢瓶去向精准”,并可在实名制销售信息系统上进行实时查询和追溯。
(四)采取信息化手段深化行业监管。通过采用二维码、条形码、电子标签等信息化手段和物联网技术,建立完善钢瓶充装、销售经营信息化系统。实现对瓶装燃气钢瓶充装、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的跟踪追溯,强化对瓶装燃气充装活动和销售流向的全程监控。
(五)全面开展瓶装燃气销售管控专项检查。燃气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开展瓶装燃气销售管控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各企业充装和销售台账完备情况、用户档案和用气协议签订情况、实名制销售工作落实情况和钢瓶条形码标签落实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一律书面抄告相关企业同时限期整改,涉及违法经营的提请执法部门立即予以查处。
(六)强化职能部门协作和区域联动。各相关单位在开展
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的过程中,要充分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同时,要加强市、区之间的联动,对发现跨区域违法经营的,及时抄告属地有关部门,要求属地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摸底阶段(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15日)。管委会成立以分管副主任为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统筹协调本辖区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的开展,并建立健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燃气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燃气经营企业部署传达有关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好该项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销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督促企业摸清瓶装燃气用户底数和瓶装燃气钢瓶底数,建立健全瓶装燃气销售工作台账。
(二)全面落实阶段(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7月31日)。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做好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登记,应与用户签订供气协议,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钢瓶充装、钢瓶运输、销售配送等各环节的台账资料,做到用户信息、钢瓶信息、充装记录均能有据可查,确保规范经营、优质服务。管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瓶装燃气企业销售管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的督查,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切实落实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的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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