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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专利、品牌、标准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

根据《慈溪市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慈政办发〔2021〕25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度慈溪市专利、品牌、标准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慈市监管〔2021〕91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我市专利、品牌、标准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获得2021年度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第一专利权人为企业的,需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需为我市常住居民。

2.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和授权欧盟、美国、日韩专利的本市企业和个人。

3.在本市注册的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包含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系统备案的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

4.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投保发明专利被侵权保险业务的企业。

5.我市新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新认定为浙江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单位,新核准注册证明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形式组织,新核准注册的产业集群集体商标权利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工业或服务业),获“浙江制造”认证企业,获“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单位(工业或服务业)。

二、奖励范围和额度

1.对授权公告日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国内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人为个人和企业的,每件分别给予5000元和1万元的奖励。对通过PCT途径申请和授权欧盟、美国、日韩专利的本市企业和个人,每件分别给予5000元的申请补助和1.5万元的授权奖励(申请补助与授权奖励可兼得)。

2.专利代理机构通过代理我市企业的发明专利授权(授权公告日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件数达到15件、30件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万元、5万元的奖励。

3.企业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投保发明专利被侵权保险,按照不超过发明专利被侵权保险业务保费的70%进行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同件发明专利当年度不重复补助。

4.对新行政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每件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浙江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每件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新核准注册证明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形式组织,给予每家不超过3万元资助;对于新核准注册的产业集群集体商标,给予权利人每件不超过3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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