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所(分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发布虚假及误导性广告、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绝对化语言广告等广告违法行为普遍存在,举报投诉案件居高不下,为有效遏制违法广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关于统筹2017年度市场监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慈市监管〔2016〕144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违法广告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遏制违法广告多发高发的态势,采取广告监测,路段巡查,集中行动,行政约谈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使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得到有效治理。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虚假及误导性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
2、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3、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二)广告中使用绝对化语言有下列情形的;
1、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极品”、“顶级”、“第一品牌”等用语;
2、使用的用语指向经营者所推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
3、虚假误导消费者,具有损害同行利益的可能。
(三)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违法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擅自发布或超出批准内容发布的;
2、广告中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如使用“包治百病”、“药到病除”、“无效退款”等用语的;
3、广告中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4、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5、保健食品宣传具有涉及疾病防治、治疗功能的。
(四)投资理财类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在醒目位置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投资理财类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地产广告中含有涉及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以及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内容的;
2、投资类广告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的;
3.以投资咨询、贷款中介、资金周转、信用担保、典当名义发布的涉及信用贷款、低息或无息贷款内容的广告;
4.以代客理财、委托理财名义发布的涉及承诺保底、快速回报、无风险、高收益内容的理财广告;
5.以股权投资、基金募集、债券发行名义发布的涉及承诺高息回报内容的投资广告;
6.以造林、种植、养殖、庄园开发、项目开发名义发布的涉及固定回报、保本付息、集资或变相集资内容的招商广告。
三、重点范围: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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