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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朗读

各所(分局),相关科室:

  2015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检查任务已通过综合监管平台和《保化监管手册》下达,各所(分局)已组织开展正常的日常监管,为进一步提高日常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现将保化经营企业日常监管有关事项统一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索证

  1、批发企业(连锁企业总部)

  (1)被检查的产品是否按要求进行索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批件、保健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国产(或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批件、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化妆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2)供应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

  (3)具体按本局新制订的《慈溪市保健食品批发单位监督检查表》和《慈溪市化妆品批发单位监督检查表》的检查内容开展检查。

  2、零售企业

  (1)引导零售企业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被检查产品的相关信息,网站查询到的信息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按要求进行索证。

  (2)具体按本局新制订的《慈溪市保健食品零售单位监督检查表》和《慈溪市化妆品零售单位监督检查表》的检查内容开展检查。

  (二)索票

  (1)被检查的产品必须按要求进行索票,票的相关内容齐全,能追溯到供应商。

  (2)具体按本局新制订的《慈溪市保健食品批发单位监督检查表》、《慈溪市保健食品零售单位监督检查表》和《慈溪市化妆品批发单位监督检查表》、《慈溪市化妆品零售单位监督检查表》的检查内容开展检查。

  (三)查验记录

  建立进货查验台帐或验收人员在来货票据签字以示查验,来货票据按月装订成册。

  (四)抽查产品

  检查以抽查为主,一般抽查品种不少于3批,如果发现包装、标签或说明书等可疑的产品,应批批抽。

  (五)监管项目标注

  同时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单位,分别标注监管项目;保健食品或化妆品批、零兼营的单位标注实际经营方式为主的监管项目,只标一项,由检查人员按现场检查实际情况判定。

  二、检查操作

  1、业务科室依托经济户口经营范围搜索初定保化监管基数,在综合监管平台监管项目配置中分门别类设立保化监管项目,在检查内容配置上上传保化日常检查表格及相应罚则,年初或根据文件要求下达检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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