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局)、有关产业平台经发局(科),各相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甬商务商贸〔2022〕54号)、《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甬商务商贸〔2022〕3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和条件
此次申报为2021年度项目,分别为企业扩大内销规模奖励、企业首次开设内销线下门店补助、企业投保内贸险保费补助。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详见《实施细则》。其中,企业扩大内销规模奖励,申请补助金额按照9-12月国内销售额的增量计算;企业首次开设内销线下门店补助,是对企业2021年8月28日(含)后首次在国内开设内销线下门店进行补助;企业投保内贸险保费申请补助金额按照2021年8月28日-12月31日实际支付的保费计算,时间以银行付款凭证为准。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扩大内销规模奖励
1.企业扩大内销规模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3.申报年度和上一年度企业1-12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盖章)。
(二)企业首次开设内销线下门店补助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慈溪政策 > 慈溪市商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ixishishangwuju/20220422/4325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