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经发办:
为建立健全本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收运体系的两网融合,鼓励企业参与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工作,根据《关于加快培育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主体的意见》(浙分类办〔2019〕42号)、《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慈溪市2021年—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慈分领办〔2021〕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慈溪市商务局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慈溪市财政局 慈溪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慈溪市低附加值可回收物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建立健全本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收运体系的两网融合,鼓励企业参与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工作,根据《关于加快培育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主体的意见》(浙分类办〔2019〕42号)、《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慈溪市2021年—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慈分领办〔2021〕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所称低附加值可回收物,是指具有一定循环利用价值,在垃圾投放过程中容易混入其他类别生活垃圾,单纯依靠市场调节难以有效回收处理,需要经过规模化回收和集中处理才能够重新获得循环使用价值的废玻璃、废织物两类低附加值固体废物。
本细则的补贴对象,是市商务局通过比选、招标等多种方式,确定的承担本市内生活垃圾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的企业。
第三条 补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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