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有关产业平台发展服务办(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出口名牌暨宁波出口名牌培育工作的通知》(甬商务贸管〔2021〕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21年度浙江出口名牌和宁波出口名牌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新增“浙江出口名牌”和“宁波出口名牌”的申报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浙江出口名牌”和“宁波出口名牌”,相关申报资格条件、评审指标和评分标准请参考附件1和附件2。根据文件精神,原则上,企业需获评宁波出口名牌后再参加浙江出口名牌申报;企业未通过浙江出口名牌复核的,自动降级为宁波出口名牌。
二、2018年度“浙江出口名牌”和“宁波出口名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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