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宁波市参保单位申报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全市范围内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参保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各参保单位应申报的对象为2021年12月底前仍在本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人员(含2022年当年已退休人员)。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到6月底。
三、申报办法
(一)网上申报
参保单位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定位“宁波”后,搜索“参保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核定”事项,进行在线办理,申报表等纸质材料无需报送社保经办机构。
(二)窗口申报
因特殊情况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可携带U盘等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四、申报要求
(一)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填报,不得少报、漏报、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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