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慈溪政策 > 慈溪市人力社保局 > 正文

关于印发《慈溪市人才安居专用房申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慈溪市人才安居专用房申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慈溪市委组织部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慈溪市财政局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8日

慈溪市人才安居专用房申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人才引领战略,充分发挥人才安居专用房引留人才作用,改善人才安居条件,根据《关于推进人才引领战略 打造长三角高素质人才集聚高地的意见》(慈党发〔2020〕45号)、《慈溪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慈住建〔2021〕1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慈溪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售出型人才安居专用房(简称“人才公寓”,下同)筹集渠道主要是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含土地出让竞价溢价配建)和集中建设两种方式。人才公寓重点解决慈溪市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不含金融、电力、电信、邮政等行业的垂直管理单位,下同)以及重大招商引智项目的引进人才安居问题。市级出租型人才安居专用房政策另行制定。

第三条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才公寓筹集计划编制、建设、接收、分配以及后续管理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  人才公寓申购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根据人才住房需求等实际情况,定期面向企业人才推出人才公寓进行销售。企业人才申购人才公寓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购时近三年在慈溪市企业就业创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入选市“上林英才”计划及上级重大人才专项且项目在慈溪运行良好的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未在慈溪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在慈溪市企业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三)申购人才公寓时年龄一般50周岁及以下(宁波市领军及以上层次人才除外)。         

(四)申请人家庭在慈溪(含宁波杭州湾新区)未享受过人才安居专用房(人才公寓)政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含政府住房补助)、拆迁安置政策以及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其他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

(五)申购时申请人家庭在慈溪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含期房),所申购人才公寓为申请人家庭在慈唯一商品住房。申请人家庭在人才公寓申购通知发布之日前五年内未在慈溪市范围内转让过自有商品住房。

(六)申购时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在慈溪市范围内拥有商品住房(含期房)均不超过1套。在人才公寓申购通知发布之日前五年内在慈溪市范围内转让过的自有商品住房,视同申购时拥有的商品住房,住房套数累计计算。

符合人才公寓申购条件的人才,以下四个层次依次享受优先申购权:

(一)根据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拔尖及以上层次人才;入选宁波市级及以上重大人才专项且项目在慈溪运行良好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带头人)。

(二)入选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且项目运行良好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带头人);入选慈溪市上林人才培养工程(含原115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的人才。

(三)根据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高级人才;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的人才;总部设在我市的上市企业、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以及上级重大人才专项人才(团队)领衔的规上(限上)企业以及新引进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持高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超过30名且属于市政府发文确认的“百强”企业或经市政府认定的拟上市企业,可安排1名符合人才公寓申购条件的员工享受优先申购资格。

(四)具备副高职称(含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或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申购时近10年毕业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含原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世界100强大学(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最新排名为准)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慈溪市企业按工资资金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连续三年达到10万元的人才。

第三章  人才公寓销售价格

第五条  人才购买人才公寓享受优惠价格,优惠建筑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超过控制标准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购买。控制标准面积内部分销售价格一般不低于房屋市场评估价的70%,院士等重大人才给予“一事一议”政策。

每期人才公寓申购前,参照当时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售价,结合房屋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确定每套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实行“一房一价”。

第四章  人才公寓申购程序

第六条 在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牵头指导下,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住建局等部门具体负责拟定每期人才公寓房源、套数、销售对象、销售定价等具体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人才公寓申购按下列程序办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慈溪政策 > 慈溪市人力社保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ixishirenlishebaojushizhujianju/20210928/428659.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