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关于推进人才引领战略打造长三角高素质人才集聚高地的意见》(慈党发〔2020〕45号)、《关于实施“上林英才”计划升级版的意见》(慈党办〔2020〕7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和安家补助、新引进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活安居补助等政策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慈溪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和安家补助
(一)申报对象和补贴标准 自2021年1月1日起,通过我市申报入选国家级领军人才、浙江省领军人才、宁波市“甬江引才工程”的人才(团队带头人),自入选之日起3年内在慈溪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按《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对应层次,分别给予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0%,最高60万元、40万元、25万元的购房补贴。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入选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的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自入选之日起3年内在慈溪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参照宁波市拔尖人才给予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0%,最高25万元的购房补贴。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入选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的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全职到岗、申报项目正常运行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
(二)申报流程及材料
1. 购房补贴
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半年内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购房补贴,市人才服务中心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市人力社保局将购房补贴发放至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账户,由单位发放给人才,购房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材料清单: (1)《慈溪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及安家补助申请表》(附件1);
(2)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3)购买期房的提供本人在慈购房合同、交付结算发票、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发票、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
(4)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如房屋产权为夫妻共有的,需提供结婚证)。
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申请人在慈房产情况。
2. 安家补助
人才项目在慈溪落地且正常运行6个月后,人才可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安家补助,每半年一次确定补助人员名单和补助金额,由市人力社保局将补助发放至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账户。
材料清单:
(1)《慈溪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及安家补助申请表》(附件1);
(2)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人才全职到岗承诺书。
(三)其他规定
已享受过慈溪市财政出资的各类型人才购房补贴的人才不再享受慈溪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首次”“家庭唯一”的认定以补贴申请时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查验数据为准。
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房屋产权由夫妻其中一方或双方共同持有的,只能约定一方享受购房补贴。房屋产权由非夫妻关系的多人持有的,不能申请购房补贴。
慈溪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报对象全职到岗,是指在异地无全职岗位且主要精力放在慈溪,在慈溪依法参保缴纳社保。已享受过慈溪市财政出资的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政策的人才不再享受慈溪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
二、新引进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活安居补助
(一)申报对象和补助标准
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慈溪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并纳税的企业(不含银行、电力、电信、邮政等领域的垂直管理单位以及慈溪市各级国有企业)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毕业证书一年内来慈溪就业,且毕业之日起24个月内在慈溪市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且未在慈溪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5万元的生活安居补助。
(二)申报流程及材料
1.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于每年8月向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中申报。
2. 经审核通过的,对应补贴直接拨付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3. 应届生认定: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书或全日制学历证书上的毕业日期为准;海外学位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毕业日期为准)。 4. 申请人仅能享受一次生活安居补助。
材料清单:
(1)《慈溪市新引进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活安居补助申请表》(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以上);
(4)普通全日制学历证明(国内学历提供学信网上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查询证明;海外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5)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
(6)自然资源规划、住建部门出具的在慈家庭无房证明、商品房备案证明。
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慈缴纳社保情况。
(三)其他规定
新引进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活安居补助与慈溪市财政出资的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高技能人才生活安居补助、新引进世界100强大学海外留学人才来甬就业补助等政策存在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已享受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和基础人才在甬首次购房补贴的人才,不重复享受生活安居补助政策。
在职人员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不享受本政策。
三、高层次人才子女学费补助 (一)申报对象和补助标准
在慈溪市全职工作且已按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认定为顶尖人才、特优人才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就读慈溪市民办学校小学、初中阶段的,市财政按每名学生每学年实际交纳学费的50%给予补助,同一人才最高享受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流程及材料 每年9月集中申报,申报时间为1个月,受理前一年秋季、当年春季两个学期学费补助的申请,其中2021年9月受理2021年春季学期学费补助。人才所在单位核验申报材料原件后,将申报材料统一上报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将补助直接拨付至人才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材料清单: 1.《慈溪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学费补助申请表》(附件3); 2. 学费发票; 3. 高层次人才子女学籍证明; 4. 亲子关系证明或抚养、收养证明; 5. 宁波市顶尖人才、特优人才认定证明;
6. 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
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慈缴纳社保情况(在慈宁波市属、部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引进使用的人才除外)。
四、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建站资助(一)申报对象
经国家、省批准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博士后在站开展科研活动,可申请资助。 (二)资助标准 按照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设站层级提升后,按相应标准予以补足。其中,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建站资助一次性拨付;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资助分次核拨,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给予10万元,直至50万元核拨到位。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
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设站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市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将补助拨付至设站单位银行账户。 申报省级站材料清单:
1.《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助经费申请表》(附件4);
2. 浙江省博管办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介绍信(或其他省级博管办进站批复);
3. 全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博士后进站审批表;
4. 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5. 博士后科研项目开题审核表(须含评审意见及专家小组签名)。
申报国家站材料清单:
1.《博士后工作站建站升级补助经费申请表》(附件5);
2. 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立批文复印件。
五、博士后日常资助经费
(一)申报对象
博士后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完成科研项目开题,可申请资助。 (二)资助标准
一次性日常资助经费5万元/人。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
在“浙江博士后”网站备案资料齐全,填写《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经费申报表》(附件6)并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市人力社保局复核通过后向宁波市人社局申报。
六、博士后生活补贴经费
(一)申报对象
设站单位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资助标准
工作站全职博士后30万元/人,工作站在职博士后和流动站博士后15万元/人。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
设站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市人力社保局复核通过后向宁波市人社局申报。
材料清单:
1.《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经费申报表》(附件6);
2. 全国博管委网站提交的《博士后申请表》。
七、博士后择优资助项目配套经费
(一)申报对象
设站单位在站博士后申报并获得全国博管委或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项目,可申请资助。
(二)资助标准
按所获资助金额1:1比例给予相应配套资助。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
设站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市人力社保局复核通过后向宁波市人社局申报。
材料清单:
1.《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经费申报表》(附件6);
2. 申报全国博管委项目择优资助配套经费需提供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资助证书或文件。
八、博士后出站留慈工作补助 (一)申报对象
进站前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在宁波大市以外,在宁波市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出站1年内留慈初次就业创业并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将人事档案关系转移至慈溪并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可申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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