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7〕48号)、《关于公布2019年度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标准)的通告》(甬人社发〔2019〕48号)、《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78号)、《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甬政发〔2019〕78号)、《关于调整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标准)的通告》等文件精神,综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企业培训需求,现对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标准)进行调整。同时,为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质量,现将其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补贴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周岁, 其中,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女性年龄放宽至55周岁)内,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具有慈溪市户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的人员;
(二)在慈溪常住并持有居住证、或在慈溪按规定缴纳社保的非慈溪籍城乡劳动者;
(三)院校学生(在慈就读以及慈溪生源在外地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以上的毕业学年学生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二、补贴享受范围
经培训获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均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次数及要求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享受培训补贴项目每人每年不超过 3 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岗前技能培训、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师带徒培训、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制培训等六项补贴直补企业(机构),不补个人,但计入个人年度培训补贴的享受次数。
岗前技能培训、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师带徒培训短期带徒活动(一般每期带徒不少于3个月)、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制培训按相关要求提供录像证明。
院校学生参加培训原则上应由所在的院校做好开班备案和培训工作,如学校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则在开班备案时需附上学校与培训机构的委托合同,学校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对第三方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
四、补贴标准
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一般不少于24课时,其中岗前技能培训不少于32课时),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
纳入宁波市级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的工种,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上浮30%,初级工、中级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上浮20%。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未提及的其他要求,继续按照《关于公布2019年度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标准)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48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告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应的补贴申报季为2020年4、7、10月和2021年1月)。
本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上级政策变动,视情再作相应调整。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7〕48号)、《关于公布2019年度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标准)的通告》(甬人社发〔2019〕48号)、《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78号)、《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甬政发〔2019〕78号)、《关于调整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标准)的通告》等文件精神,综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企业培训需求,现对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标准)进行调整。同时,为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质量,现将其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补贴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周岁, 其中,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女性年龄放宽至55周岁)内,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具有慈溪市户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的人员;
(二)在慈溪常住并持有居住证、或在慈溪按规定缴纳社保的非慈溪籍城乡劳动者;
(三)院校学生(在慈就读以及慈溪生源在外地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以上的毕业学年学生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二、补贴享受范围
经培训获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均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次数及要求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享受培训补贴项目每人每年不超过 3 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岗前技能培训、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师带徒培训、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制培训等六项补贴直补企业(机构),不补个人,但计入个人年度培训补贴的享受次数。
岗前技能培训、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师带徒培训短期带徒活动(一般每期带徒不少于3个月)、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制培训按相关要求提供录像证明。
院校学生参加培训原则上应由所在的院校做好开班备案和培训工作,如学校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则在开班备案时需附上学校与培训机构的委托合同,学校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对第三方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
四、补贴标准
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一般不少于24课时,其中岗前技能培训不少于32课时),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
纳入宁波市级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的工种,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上浮30%,初级工、中级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上浮20%。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未提及的其他要求,继续按照《关于公布2019年度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标准)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48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告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应的补贴申报季为2020年4、7、10月和2021年1月)。
本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上级政策变动,视情再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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