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宁波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就我市统筹范围内申报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办理地点
参保单位应在2019年5月5日至25日之间,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
二、缴费基数确定办法
(一)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由参保单位按职工本人2018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缴费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标准确定;月缴费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标准确定。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编制外职工缴费基数和费率同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申报办法
(一)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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