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慈溪政策 > 慈溪市人力社保局 > 正文

关于印发《慈溪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慈溪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慈溪市交通运输局   慈溪市水利局

2017年6月12日


慈溪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着力从源头上解决建设领域欠薪纠纷多发的矛盾,切实保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慈溪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慈政办发〔2017〕 54号)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工资款专用账户的开立及使用

  (一)施工方在与建设方签订承包合同后应及时在慈溪市域范围内的商业银行按工程项目开立工资款专用账户,一个工程项目对应一个专用账户。

  开立专用账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各商业银行应落实专人负责工资款专用账户的开立和民工工资统一发放等相关事宜,对一些开户流程长、相关资料一时难以集齐的企业,可研究考虑开设绿色通道。

  (二)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工、完工,下同)通过前只能用于工资发放,不得挪作他用。

  专用账户不允许开通网银转账功能,所有工资必须由银行操作发放。对已开立的专用账户如开通了网银转账功能的,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关闭。专用账户要结合实名制管理,实名制清单要得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确认。

  专用账户内资金少于实发工资总额时,由施工方自行垫付补足,待建设方拨付工资款后,可凭补入时银行出具的相关凭证(原件+复印件),经工程项目所在镇(街道)审阅(其中,市级交通、水利工程项目,直接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审阅,下同)同意后,由工资专用账户划还至施工方拨入账户,但划还数量不得大于实际垫付金额。

  各商业银行应当在每月底前将专户资金到账情况、使用情况信息通报给人民银行慈溪市支行,并配合市人力社保、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调阅基础材料。商业银行未能履行相关规定导致专户资金被挪用的,除承担相关责任外,五年内在我市不得新开立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三)专用账户剩余资金的使用

  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确保民工工资足额结清后,施工总承包企业可凭由项目所在地镇(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工资支付情况报告》(附件1),向开户银行申请提取工资专用账户内的剩余资金并销号,开户银行在收到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工资支付情况报告》后方可撤销专户,并同时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地镇(街道)。

  二、两条线拨付协议的签订和执行

  (一)施工方在开立工资款专用账户后,与建设方签订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协议(附件2)。协议一式五份,建设方、施工方、行业主管部门、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和工程项目所在地镇(街道)各一份。

  (二)工资款的拨付,由建设方按两条线拨付协议约定按月足额打入指定工资款专用账户内;对采用PPP等模式的国有投资项目,由施工方参照上述执行。

  (三)工资款拨付比例,一般按合同总价的30%执行,其中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交通、水利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拨付比例可按不低于20%确定,具体比例应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如发生工程延期,由建设单位引起的,应签订补充支付协议,由施工企业引起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每月按上月实际发生的民工工资款予以垫付。施工过程中,因重大变更导致工程造价变化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应签订补充协议调整拨付基数。施工过程中发生超过1个月工程停工的,由停工主张方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民工工资暂付款停止拨付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暂停拨付,恢复施工后的第二个月开始恢复民工工资暂付款的拨付。

  三、工程项目的备案核查

  (一)通过市招标平台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在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时应向备案部门提供工资款专用账户开立证明(银行印鉴卡)复印件、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协议原件各一份。

  (二)非招标的工程项目,在办理非招标项目合同备案时,应向合同备案部门提供工资款专用账户开立证明(银行印鉴卡)复印件、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协议原件各一份。

  (三)备案材料由备案部门存档备查。未开立专户或未签订两条线拨付协议或账户、协议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四)合同备案后,建设方应及时将合同备案表(复印件)或非招标备案表(复印件)、账户开立证明(银行印鉴卡)复印件、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协议原件共三份材料报送给工程项目所在镇(街道),工程项目跨镇(街道)的,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定。工程项目所在镇(街道)或交通、水利主管部门根据上述材料建立实施两条线拨付工程项目档案并动态监管(附件3)。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慈溪政策 > 慈溪市人力社保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ixishirenlishebaojushizhujianju/20181121/1958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