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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共同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进一步加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共同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家税务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慈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慈溪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0月25日


慈溪市进一步加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共同监管工作方案

  为保障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诊疗售药服务行为,发挥部门联合共同监管作用,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完整,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市卫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国税局五部门联合建立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共同监管工作机制。为顺利推进共同监管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由五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慈溪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共同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优势,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各部门具体工作任务分工如下: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政策、医保业务的培训指导;负责监督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落实医保规定、履行医保协议,通过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委托第三方巡查、数据分析、举报查证等方式加强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医保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和医保协议约定的行为。

  市卫计局: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准入和资质管理;负责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监督指导;负责督促医疗机构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落实医保管理考核指标;负责对医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增强依法行医意识,强化因病施治,规范诊疗行为,加强处方管理,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依法查处违反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药品批发企业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药品网上监管,建立和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追溯体系;防止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法违规行为发生;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和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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