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慈溪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慈溪市教育局
2015年7月10日
慈溪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人才服务环境,根据《慈溪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暂行办法》(慈政办发〔2015〕6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高层次人才类型及其子女入学政策
(一)高层次人才类型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分为两个类型:第一类人才,已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持有《慈溪市高层次人才优惠证》(以下简称《优惠证》)的高层次人才;第二类人才,已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副高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
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第一类人才子女就读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可在市教育局指定的社会公认度比较高的学校选择就读一次;第二类人才子女就读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在城区市属学校就读。已在市内同一义务教育段就读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不允许申请转学(如已就读市内某小学的,不再允许转入市内其他小学就读)。
在本市初中就读的高层次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经市中招办审核,可享受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待遇,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资格。
在外地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学到我市就读的,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经学校考核后,由市教育局协调安排。
二、申请时间和受理部门
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协助申请集中安排在每年5月份(2015年申请时间适当延后),受理部门为市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结果一般在当年7月底前知晓。
三、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我市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市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中心提出协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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