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各培训机构:
现将《关于对参加全国(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等人员享受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15年6月19日
关于对参加全国(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等人员享受职业
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4号)、《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慈政发〔2013〕65号)和《关于调整慈溪市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标准的通知》(慈人社发〔2013〕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本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机制,推进我市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构建技能人才成长合理格局,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
劳动年龄段内,在本市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满一年且申报当月仍为参保状态,具有本市(不包括杭州湾新区)常住户口、有就业培训愿望或在岗劳动力(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及在本市区域内(不包括杭州湾新区)的在岗外来务工人员。
二、补贴工种
1、自2015年1月1日起经慈溪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资格审核上报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参加全国(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种。
2、自2015年1月1日起参加由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工种。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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