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建设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建筑业企业:
为预防和制止建筑业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加强建设工程款支付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人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8号)和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建立欠薪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浙劳社监[2003]232号)精神,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现就我市建立建筑业企业欠薪保障制度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力度,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与劳动者工资问题,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各自职责,加强对建设工程款支付的监督管理,切实预防和遏制新的拖欠工程款与劳动者工资现象发生。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监督管理。
二、严格立项审批、项目招标、交易及施工许可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拖欠建设工程款现象的发生。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严把建设资金到位关,原则上资金不到位不能立项。在办理项目招标、交易手续时,市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建筑市场交易管理机构要严格审查,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招标、交易手续。
三、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商须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10日内办妥人工工资担保或欠薪保障金专户开设、资金存足手续,未办妥上述手续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其所承包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可以采用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保函、保证保险函、担保公司担保书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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