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研发机构动态管理,根据《慈溪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慈科〔2022〕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慈溪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年度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自今年起,我市各级企业研发机构实施三年轮检制度,本次核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其中涉及工程技术中心429家、企业研究院5家。
二、核查要求
1、核查依托单位是否正常存续,有无经营异常;
2、核查企业研发机构是否具有独立的研发场地、固定的研发设备、专业的研发团队、稳定的研发投入,研发活动是否正常进行;
3、核查依托单位上年度填报的科技统计报表中研发机构设置、研发人员数量是否正常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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