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济发展科、慈溪现代农业开发区管委会招商服务科,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决策部署,提高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培养一批优秀科学家和优秀青年人才,推动科技自立自强,为高水平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科技基础支撑,宁波市科技局发布了《关于组织2024年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甬科社〔2024〕16号),现将通知转发如下:
一、项目类型、资助方式与标准
(一)项目类型及资助方式
项目类型: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及青年博士创新研究项目。
资助方式:一般项目,立项后事前一次性资助;其他项目,分阶段拨付,立项后首批拨付60%。
(二)资助标准
一般项目:单项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6万元。
重点项目:单项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数学领域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助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立项总数的15%。
青年博士创新研究项目:单项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资助方向
1.一般项目。主要支持科研人员在数理科学、化学科学、生命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医学科学、地球科学及交叉科学领域,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
2.重点项目。主要支持在相关研究领域已取得突出成绩的杰出青年科技人员,瞄准科技前沿,把握产业变革趋势,聚焦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组织开展高水平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
3.青年博士创新研究项目。支持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科技人员围绕前沿技术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技人才发展。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依托单位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以及三级医疗机构等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公益性机构;
2.科研管理制度健全,具备基金项目实施的人、财、物等保障条件;
3.项目申请主体为企业的,其申请当年及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申请基金项目时,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1家,并应签订项目合同协议,明确责任与权利。
(二)项目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基金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良好,未列入相关部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申请人应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应为受聘于依托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已在宁波缴纳社保费12个月以上的科技人员;
3.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合计限为2项;
4.同一年度,作为申请人申请基金项目限1项。2022年度和2023年度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的基金项目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2024年度基金项目;
5.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均未存在作为负责人承担的逾期一年以上尚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慈溪政策 > 慈溪市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ixishikejiju/20240229/4462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