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推进我市众创空间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慈溪市众创空间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慈科〔2021〕47号),决定开展2023年度慈溪市众创空间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慈溪市众创空间
(一)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对象为我市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创业创新服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
1、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以服务科技创新创业为宗旨,能够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创业,并由具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的专业团队运营管理。专业化众创空间须聚焦明确的产业细分领域,重点支持我市“123”千百亿级产业领域。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实际经营面积须达2000平方米以上(专业众创空间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属于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3年以上。其中用于孵化培育功能的场地面积占众创空间总面积的85%以上,可提供不少于50个孵化培育场所(含工位);能为入驻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及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所及免费的互联网宽带接入服务,提供的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用不得高于本地区同类水平。
3、具有专职的管理团队,配有不少于3名具有较强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的管理服务团队,统一实行综合管理和配套服务,具备为入驻企业提供物业、后勤、行政等基础服务和信息、商务、金融等增值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4、具有活跃的创新和创业群体,众创空间实际运行已满1年,初步形成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注册创客(或创客团队)数量50个以上(专业化众创空间30个以上),活跃度不低于50%。其中上年度入驻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2个月)数量不低于10家。
5、设立种子资金,并有实际投资项目。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通过提供借款和收购初创成果及天使投资等方式,促进创业者持续创新创业。
6、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借助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10人以上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每年为创客创业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不少于8场次。
7、建立新型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在利用存量设施基础上,通过开放共享降低成本,向创业者提供灵活、免费或低收费日常服务,并通过投资与高附加值专业服务等获利,探索可持续发展运营模式。
8、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服务对象评估筛选、总量控制、毕业与退出机制,商务秘书和联系人制度,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报告和开放披露制度等,并严格落实。
(三)入驻创客团队(创客)和孵育企业
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有创新创业目标、研发或经营活动计划;
2、创客(或创业团队)和孵化企业的孵育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新注册企业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3、直接入驻的初创企业原则上成立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四)申报材料
1、慈溪市众创空间申报表(附件1);
2、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事业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共建的应提供合作合同;
3、众创空间场地证明材料,包括房屋产权证或场地租赁合同等,以及众创空间功能划分图及说明;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管理团队学历证明、社保参保证明或工资发放清单等材料;
5、创业导师聘用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聘书、开展活动照片等;
6、众创空间各项管理制度;
7、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基本情况、年度工作总结、经营成效及相关证明文件;
8、注册(入驻)创客(团队或企业)相关资料(入驻协议、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等);
9、种子资金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
10、其它涉及申报内容所需的证明材料。
二、2023年度慈溪市科技企业孵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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