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3〕84号)及《关于印发2023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科技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慈科〔2023〕63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慈溪市公益类(软科学、对口合作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软科学类
软科学类项目申报应紧扣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县(市),聚焦科技政策落地、科创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融合、共同富裕支撑、区域能级提升、未来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对策研究,为科技创新工作提供决策支撑。
(二)对口合作类
对口合作类项目申报应围绕发挥我市和对口地区比较优势,聚焦产业、科技等领域,积极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示范。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本市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具备研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软科学类项目支持对象还包括与我市签订合作协议的高校院所以及异地科创平台的运营单位(合作或运营协议应作为附件同步上传);对口合作类项目必须为本市单位与对口地区主体联合申报(根据慈援办〔2023〕1号文件,对口地区为布拖县、常山县、蕲春县(大别山革命老区)、禹会区、龙井市、库车、那曲、万州等)。
2、申报项目应符合支持范围,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合理,申请人和项目组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
3、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排名第1位)原则上应与项目承担单位一致,项目主要成员(项目组成员排名前3位)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超过2项,且均未存在逾期一年以上尚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4、全面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度。严格按照《慈溪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慈科〔2020〕81号)有关要求,项目前三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均需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
三、组织方式
1、申报方式: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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