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经发办(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各财政所: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慈溪市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慈政办发〔2021〕25号)文件精神,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等实施细则,现予以下发,请贯彻执行。
本实施细则的实施期限与慈政办发〔2021〕25号相关政策一致,相关行为认定及取数以2021年度数据为准。具体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
2.培育创新企业梯队实施细则
3.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细则
4.科技进步奖励补助实施细则
5.关于与高校院所共建科创平台的补助办法
6.慈溪市智慧谷科技企业孵化器政策实施细则
7.关于慈溪市协同创新研究院入驻高校院所奖励办法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3日
政策原文:慈科〔2021〕3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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