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波市委市政府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决策部署,加快壮大科技型企业队伍,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经研究,现将2021年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备案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负责人是创业团队的主要成员之一;
2.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全新商业模式,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3.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4.注重技术创新,主导产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宁波市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
二、备案流程
企业自行登录“宁波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www.nbstf.org.cn)在线填报《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经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慈溪市科技局受理、宁波市科技局备案通过即可。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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