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科技独角兽”企业培育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慈政办发〔2021〕20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慈溪市“科技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技术领域新。属于高端装备、新材料、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延伸领域的科技创新企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传统产业领域的创新引领企业。
(二)创新能力强。企业设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重点支持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新药批件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权属清晰、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
(三)研发投入高。具备持续创新能力以及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和潜力,研发管理制度完善,研发团队构成及核心研发人员优势明显,研发机构及主要研发仪器设备齐全,拥有技术储备以及市场认可的研发成果,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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