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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国家税务总局慈溪市税务局各税务所,各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甬高企认领办〔2021〕3号)文件精神,启动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流程

(一)预申报

企业对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拟申报企业需在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地方网,http://gaoqi.nbsti.gov.cn)进行预申报,模拟专家评分,便于后续补齐短板、精准辅导,未参加预申报企业原则上参加第二批认定。

(二)网上填报

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安排两个批次,认定采用无纸化网络评审,无需提交纸质资料。企业需按照宁波通知要求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国家网)和地方网上填报提交,截止时间两批分别为6月15日及8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初步审查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依据各自职责,参照《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要点》,对企业提交的网络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宁波认定机构进入评审报备环节。

二、补充说明

(一)材料审核

我市企业认定审核进度提供在线自主查询,企业及时对照错误警告及回退状态补正相关材料。国家网填写完整后,将下载非正式版本上传至宁波网同步审核,至审核进度显示已通过再行提交国家网。国家网申请书封皮中认定机构选择“宁波市认定机构办公室”,选择受理机构中选择“慈溪市科技局”提交,下载正式版本的申请书后上传地方网。

(二)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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