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订背景
为推进慈溪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规范使用各级综合体建设扶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行动计划(2019—2021)的通知》(慈政办发〔2019〕86号)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制订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慈溪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资金的来源、补助对象和标准、补助程序等作了规定。
(一)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
1.资金来源包括:上级财政补助给我市的综合体建设资金和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综合体建设专项资金。
2.使用范围包括:综合体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业创新平台和高层次人才引进、科技人员和技术工人培训、产业发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招商与合作交流、依托单位运营费等补助。
(二)补助使用标准
1.对建设单位补助标准。纳入镇级、市级综合体培育类的责任单位,前三年建设期内,每年分别给予责任单位50万元、100万元的经费补助,创建类分别为100万元和200万元;列入宁波市级和省级综合体序列的,按市级创建标准补助基础上,给予上级下拨的资金全额补助。纳入市级、宁波市级及以上创建序列综合体的共建单位,三年内每年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补助。
2.建设单位资金使用标准。
1)综合体建设单位新引进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包括科技研究所、技术创新中心、科技成果转移机构、工业设计公司、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对单个平台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慈溪政策 > 慈溪市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ixishikejiju/20200924/292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