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培育创新型初创企业,推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结合上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认定的有关规定,市科技局制定了《慈溪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9月11日下班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ixikjj@126.com,并将邮件主题标明《慈溪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字样。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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